财务数据披露错误 精标科技及董事长吴德佳等收警示函

财务数据披露错误 精标科技及董事长吴德佳等收警示函

作者 | 广州财经团队

审发 | 刘正旭

近日,由于涉嫌年报中多个财务数据披露错误,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标科技”)及其董事长吴德佳、总经理吴德伟、董事会秘书叶婉娜、财务总监林云娟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悉,广东证监局对精标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精标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1.年报中主营业务披露不准确

精标科技2019 年和 2020 年年报披露的业务概要等内容中,描述精标科技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实施主体。经查,精标科技2019 年和 2020 年均存在大额手机贸易业务,金额分别为 3241.04 万元和 3504.95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24.27%和 21.97%,对当期业务构成重大影响,但精标科技在年报中未披露相关贸易类业务情况,精标科技主营业务披露不准确、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

2.会计估计变更未予披露

精标科技在 2020 年变更了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在编报 2020 年年报时将以往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调整为“央企、省级国企、公办院校、政府机关、特大型企业客户不计提坏账准备,对剩余企业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变更导致当年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减少 295.03 万元。精标科技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年度报告中进行说明,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

3.年报中各主要业务毛利率披露错误

精标科技2020 年年报中披露经营业务主要分为销售商品、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3.25%、69.45%和 30.47%。但由于精标科技在收入成本分类时,将部分系统集成项目错分至销售商品类别,导致主要业务毛利率披露错误,经重新测算,精标科技销售商品和系统集成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4.58%和 38.20%。精标科技年报中主要业务毛利率披露不准确的情形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

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

2020 年精标科技向广东科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匠信息)提供无息借款 100 万元,但上述财务资助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精标科技关于对股转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精标科技向科匠信息提供财务资助已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提前确认收入

精标科技2020年按投入法计算履约进度,全额确认了“广州商学院“智慧校园 WIFI-16 无线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慧校园项目)收入 2218.78 万元,但智慧校园项目的部分材料采购于 2021 年才实施,公司并未在 2020 年内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投入。上述情形导致公司 2020 年收入多计 189.41 万元,成本多计 49.95 万元,净利润多计 118.54 万元,违反了《企业会计 则第 14 号——收入》《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收入确认不准确

精标科技2020 年年报中披露,公司销售智能教育平台和系统按照投入法计算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在实际进行核算时,未对单个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导致精标科技按投入法确认的收入不准确。经重新测算,精标科技2020 年度收入少计 125.64 万元,成本少计 72.81 万元,净利润少计 44.91 万元。上述 情形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精标科技、董事长吴德佳、总经理吴德伟、董事会秘书叶婉娜、财务总监林云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