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报净利润为正实际为负 四通股份及董事长蔡镇城等收警示函

预报净利润为正实际为负 四通股份及董事长蔡镇城等收警示函

广州财经团队发自广州

审发:刘正旭

近日,由于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数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数据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的重大差异,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股份”)及时任董事长蔡镇城、总经理蔡镇通、财务总监陈哲辉、董事会秘书黄奕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镇城、蔡镇通、陈哲辉、黄奕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2021 年 1 月 29 日,四通股份发布 2020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披露公司预计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0 万元到 400 万元,同比减少 100%到 90.82%;实现扣非净利润-1499 万元到-1099 万元,同比减少135.20%到 125.80%。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预计 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约为-500万元到-450万元,同比减少111%到110%;扣非净利润约为-2000 万元到-1900 万元,同比减少 147%到 145%。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发布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 2020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87.39 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实现扣非净利润-1941.54 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四通股份在披露 2020 年业绩预告前,未能客观、审慎估计当期业绩,合理判断投资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相关科目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会计处理,导致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数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数据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的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存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通股份时任董事长蔡镇城、总经理蔡镇通、财务总监陈哲辉、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奕鹏,对四通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四通股份及蔡镇城、蔡镇通、陈哲辉、黄奕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