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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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纵深发展

9月10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筹指导下,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广东、深圳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参与起草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10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州举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新闻发布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赟、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广东银保监局副局长陈晓勇、深圳银保监局局长张利星、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深圳证监局局长李至斌出席会议。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纵深发展

凤凰网广东了解到,“跨境理财通”业务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南北向同时开放试点一经推行,港澳投资者和内地投资者均可享受跨境投资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的便利。在资金跨境汇划环节,涉及的资金均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进一步丰富了人民币境外使用场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纵深发展。

彰显民生温度 :“跨境理财通”全流程基本实现远程办理

会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赟指出,粤港澳三地又一项支持大湾区建设的金融创新举措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重磅推出。这不仅有利于大湾区居民更加灵活地配置家庭资产,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后往,也有利于三地金融机构扩容业务、深化合作,推动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走深一步。

凤凰网广东了解到,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安全便利、风险可控”的原则,“跨境理财通”试点做出了多项创新制度安排,在保障跨境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优化银行服务体验。其中,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同时,鼓励银行优化业务流程,让内地和港澳居民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防控金融风险:单个投资者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苏赟表示,“跨境理财通”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严密的机制安排。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加之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能够有效地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以近年来内地9市银行存续理财产品余额为参照,秉承试点初期稳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将“南向通”和“北向通”总额度暂定各1500亿元人民币。即港澳个人购买内地理财产品资金净流入额不超过1500亿元,大湾区内地个人购买港澳理财产品资金净流出额也不超过1500亿元。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规定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暂定为100万元人民币。

细化“门槛”设置:参与“南向通”业务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三方面条件

凤凰网广东了解到,“跨境理财通”还通过设置“门槛”确保试点业务有序开展。《实施细则》规定了投资产品范围及中、低风险等级、投资者资质、试点银行业务资格等内容。

按照《实施细则》,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三方面条件:一是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要具有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者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三是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参与“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包括: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凤凰网广东新闻中心

作者:黄雪丽

校对:黄绮琪

审核:王润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