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推动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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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推动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广东将推动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广东省政府新闻办6日举行《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该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广东将推动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建设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型绿色金融机构和组织,打造国内领先的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综合服务平台。

该规划提出,广东将高质量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争取气候投融资试点。把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经验向全省复制推广,建立健全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风险补偿、增信机制,推动绿色项目库建设。

同时,广东将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等方面协同港澳统一标准、丰富产品,发展壮大绿色金融机构体系,强化绿色金融研究与交流,推动港澳投资者参与碳排放交易,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共同市场。

规划显示,广东将推动银行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信贷流程,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高生态环境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重点加大对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以及环境友好企业的支持力度。

此外,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广东将充分发挥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功能,加大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金融产品创新,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平台功能,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建设完善大湾区碳排放交易市场,探索碳金融创新。

此次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林平表示,今年一季度,广东全省绿色贷款余额首次突破1万亿元,截至二季度末已达1.2万亿元。全省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持续增加,目前已有25家;绿色融资对接系统依托“粤信融”平台,目前已有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3138家(个)。

“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也是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时期。林平称,广东将加快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激励机制。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持续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积极探索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港澳地区资金成本优势,推动更多广东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

记者 程景伟 陈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