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新机遇:未来已来,唯变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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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新机遇:未来已来,唯变不变

从蚂蚁事件到滴滴事件,伴随着国家持续强化互联网平台与金融创新的审慎监管,金融持牌、反垄断、数据安全等成为了金融创新发展的合规必修课,互联网“豪强”崛起的黄金时代正在落下帷幕。与此同时,低利率环境下的消费金融,早已结束“跑马圈地”的粗放增长时代,面对利润空间收窄、同业竞争加剧、不良资产上升等挑战与难题,在存量博弈此消彼长的态势下,那些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形成比较优势、具有明确价值主张、制定差异化策略的持牌消金机构,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互联网“豪强”时代正在落幕

7月2日,距离“滴滴出行”美国上市不到两天,国家网信办宣布对其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并停止新用户注册;同步被审查的还有“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等互联网平台。7月9日,滴滴金融APP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被国家网信办通知下架。在数据即资产的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滴滴事件源头直接指向数据安全。滴滴所掌握的个人位置信息、地图信息等数据,均涉及国家安全信息,且一直被认为是重要领域的关键信息。

滴滴一下,行业震荡。几乎在滴滴金融APP下架的同时,360数科旗下核心产品360借条APP也已下架。据了解,下架原因或与今年4月29日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约谈13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并要求整改有关。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分别为:腾讯、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字节跳动、美团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数科、360数科、新浪金融、苏宁金融、国美金融科技、携程金融。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此次互联网平台接受审查的依据之一是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为开展网络安全审查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同时,伴随着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三部法律相继实施,我国不断完善和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治理工作法律法规体系。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全文公布。

金融审慎监管大幕早已拉开。从以针对催收乱象、套路贷为主的小额贷款,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到最高法限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再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再到“蚂蚁事件”引发对金融科技、平台经济垄断的连锁反应等,监管层面不断加强对从业主体的行为管理,尤其是将互联网平台的金融活动全面纳入金融监管,强调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等。

4月29日,央行约谈13家互金平台便是这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延续。央行在约谈中指出,网络平台企业普遍存在无牌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套利、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违规问题,并明确提出了七条整改要求,涉及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存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互联网贷款、征信持牌等。

互联网平台的助贷业务陆续被规制。首先是互联网平台的用户信息被要求“断直连”,助贷业务纳入征信范畴。7月7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给网络平台机构下发通知,要求网络平台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将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础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

其次是互联网平台高企的“导流费”被点名批评。7月8日上午,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点名批评:“目前存在多个市场主体多头收费的问题,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通过导客引流来收取费用,可能就占到6%、7%,再加上一些提供风险缓释措施的市场主体收取6%、7%,真正银行收的可能也就是4%、5%,坦率地讲也不多。” 下一步监管措施,还要在与融资收费相关的其他市场主体方面加大规范力度,包括大型互联网平台。

自2016年国家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清理P2P网络借贷以来,互联网相关的金融活动合规发展是必然趋势。昔日互联网“豪强”通过携带数据、流量、场景、科技等垄断优势,强势崛起的黄金时代,正在悄然落下帷幕。与此同时,持牌金融机构以其稳健和诚信获得越来越多的客户信赖。

消费金融行业马太效应显现

消费金融市场趋于饱和,行业日益规范,科技应用成熟;行业正从粗放、外延式扩张,转向合规、内涵式发展;持牌机构迎来良性发展新机遇,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逐渐显现。

2020年是消费金融的重要分水岭。就行业态势而言,近五年来,我国消费金融发展步入快车道,一直保持约20%年均增速,到2019年末短期消费贷款规模接近10万亿。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行业急转直下,规模增速整体放缓;居民杠杆率攀升至72.5%,达到阶段性高点;在追求规模发展中,普惠的边际效益越来越低。针对一些参与主体,一味地“逐利性”放贷等乱象,一些业界良心人士也开始反思过度下沉带来的 “过度贷”、“不该贷”、“高利贷”等社会问题。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在公开场合多次呼吁:“普应适可而止,不宜过度下沉。”

从效益表现来看,在新冠疫情影响下,消费金融公司净利润分化明显,但头部机构仍然保持相对优势,表现出强者愈强的趋势。2020年仅有兴业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等少数公司实现净利润两位数增长,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出现净利润负增长。其中,以招联消费金融表现最佳,总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跃居行业榜首,净利润保持行业第一;捷信消费金融和湖北消费金融净利润下滑超过80%,中银消费金融和海尔消费金融净利润下滑超过30%。

低利率时代的低成本经营愈发重要。宏观环境上,从“利率并轨”到最高法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做出规定,客户贷款利率下行已是大势所趋。低利率环境将使得消金机构直接面临利润空间收窄、同业竞争加剧、不良资产上升等难题。因此,对客低价经营能力成为其可持续经营和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考验。

行业和监管趋势上,国家持续加强金融审慎监管,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和纳入监管,互联网平台消费金融业务正全面整改收缩;由此使得市场正从互联网平台流量驱动,转向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未来谁具有更低资金成本优势和快速资本补充能力,谁就更能捕获更多优质客户,占有更多的市场主导权,以获得可持续经营的发展空间。而商业银行和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因具有更低资金能力、更强综合服务能力等将占据一定优势。

具体融资案例上,仅有招联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等少数几家银行系机构,能够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将融资成本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其中,招联消费金融在2020年发行70亿元金融债券之后,2021年再获央行批复发行不超过85亿元金融债券,且以远低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利率,完成两期合计36亿元金融债券发行。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金融债券是一种提供中长期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门槛高、融资成本低,但监管的审批较为严格。因此,公募市场资金等资源更愿意向综合实力强的头部机构倾斜。

以金融科技为核心能力,兼具合规经营能力的持牌机构更容易胜出。内因往往在事物发展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消费金融由粗放增长,迈向存量竞争、良性发展、成熟规范的过程中,各机构的比拼仍然离不开自身核心能力,尤其是在消费金融线上化趋势不可逆转下,更加注重以金融科技为核心的竞争力。比如优质客户的精准获取能力、数字化精细化的运营能力、客制化的产品体验能力、智慧高效的风险控制能力、智能化的贷后管理能力,以及适应业务需要、灵活敏捷的科技人才组织能力,面对形势变化的前瞻和应变能力等,已经成为领先的消金公司的利器。

越具有合规经营意识和合规经营能力的消金机构,越容易被市场和监管认可。在消费金融粗放发展过程中,部分持牌机构对一些非合规业务抱有侥幸心理,比如对客户实际贷款利率超出24%,甚至超出36%。为此,监管层面近期采取系列举措。央行要求消金公司对客户明示LPR及年化利率,并与客户实际利率相符,且应逐笔报送。银保监会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等4类金融机构全面接入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按时按要求报送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在强监管严合规的要求下,消金机构如果不改变此前粗放式经营做法,终将在新一轮竞争中掉队。正所谓“退潮之后才知道谁在裸泳”。

未来以来,唯变不变。在新一轮竞争中,持牌消金机构应顺势而为。从眼前看,在互联网平台因业务受限导致流量溢出窗口期,需抓住市场有利时机,结合自身优势和资源,进一步抢收优质客户和流量;从长远看,在低利率市场趋势下,更应结合自身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制定差异化策略,不断降低客户贷款利率,彰显普惠价值主张,才能获得更多客户的青睐和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