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广东广州财经/文
7月5日,银保监在其官方网站同时公布了3份行政处罚信息,而3份处罚信息都是针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法定代表人、非执行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的张金良,也成为“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决定书的处罚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也被罚款437.677425万元。此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金融部前任总经理刘志军,以及个人金融部现任总经理刘鑫则分别被处以警告处分。
此次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是: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
其中,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处罚的当事人为张金良。张金良目前为邮储银行法定代表人,也是非执行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该处罚决定书中列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
一、违规向部分客户收取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二、未经客户同意违规办理短信收费业务
三、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在开发、投产、维护、后评估等方面存在缺陷及不足
四、向监管机构报送材料内容不实
五、未在监管要求时限内报送材料
六、未按监管要求提供保存业务办理相关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401116万元,罚款437.677425万元,罚没合计449.078541万元。
而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则把罚单开给了刘志军(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处以警告处分,处罚理由是: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系统免收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功能在开发、投产、维护等方面存在缺陷及不足负有责任。
此外,在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处罚决定中,则对刘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进行了警告处罚,处罚理由是: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监管机构报送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