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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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保监局: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圳银保监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银保监会党委的工作要求,协同地方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等相关各方,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截至2020年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3488亿元,同比增长16.8%,较各项贷款增速高出2.6个百分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保企业672家,保额约12亿元,保费收入1727万元,均居全省、全国前列。2014年至2020年,巨灾保险累计赔付超1500万元,较好地起到了大灾风险“缓冲垫”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强化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三方联动,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一是注重政府顶层设计。2018年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产品及服务创新,加大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优化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环境。2020年市人大审议通过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实现多个创新突破,为深圳绿色金融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二是注重监管引领推动。建立了多维度、全覆盖的区域特色统计制度,将统计内容由表内信贷扩展到为绿色产业融资的全部表内外科目,将填报对象由主要商业银行扩展到全部信贷类金融机构。将绿色信贷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纳入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及监管评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履行环境与社会责任。推动绿色保险先行先试,推出全国首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全国巨灾保险首个试点城市,率先搭建政府救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位一体”的巨灾保险体系。

三是注重搭建共享平台。与市人居环境委合作建立环境强制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报送、统计、分析、查询等功能,定期汇总发布相关信息,有效解决企业及项目污染情况识别难题,降低绿色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市地方金融局牵头协调银行、保险、租赁等金融机构及环境检测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发起成立绿色金融协会,共享绿色金融信息资源,为协调推动绿色金融提供组织保障。

四是注重多方协同发力。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在市区两级建立绿色发债融资和绿色信贷奖补机制,如对绿色信贷项目给予最高50%比例的企业贴息,对绿色信贷坏账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等。与市生态环境局通力合作,定期向辖内机构发送环境违法企业及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信息,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授信管理,落实“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信贷政策。

五是注重主体责任发挥。辖内金融机构纷纷完善制度流程,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等多家机构设置了绿色金融部、组建了绿色金融团队或成立了绿色支行,推进绿色金融专业化经营。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对环境和社会风险重点监测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兴业、江苏银行等机构在项目融资中综合评估环境和社会影响。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等机构运用绩效考评,将绿色信贷及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纳入风险管理基础评价和绩效考核。平安集团针对绿色保险和绿色信贷制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构建了ESG责任投资体系,把可持续发展理念植入公司治理之中。

六是注重业务模式创新。积极引导辖内机构把握绿色经济发展契机,创新绿色金融业务模式。如国开行深圳分行参与发行我国首单“碳中和”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创新绿色产业链融资业务,加快绿色产业链应收账款周转。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国内首创绿色卫士装修污染责任险。平安信托发行国内首单“三绿”(绿色发行主体+绿色资金用途+绿色基础资产)资产支持票据产品。招商仁和人寿保险公司等辖内保险公司、信托机构积极投资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产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立足“双区”发展定位,充分运用深圳绿色金融的条件和优势

深圳发展绿色金融,既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双区”战略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深圳作为全国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最具活力的市场,有条件也有能力为全国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和闯关探路。

一是法律政策制度优势。通过运用特区立法权,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有助于深圳加快实践绿色金融活动,为全国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探索新路径。

二是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环境保护力度逐年加大,绿色发展理念已成为深圳社会各界共识。

三是绿色产业经济基础较好。2020年,深圳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值1227亿元,同比增长6.2%。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变频器生产,以及废弃物处理等绿色低碳产业领域诞生了一大批行业龙头企业,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

四是绿色金融实践经验丰富。2013-2020年,深圳20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年均增长率达26%,较各类贷款高出11个百分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巨灾保险承保模式不断完善。同时,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积极参加国家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及专业理论研究,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是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频繁深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秘书处拟落户深圳,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可持续金融标准(ISO/TC32)制定,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牵头成立的“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绿色金融联盟”(FC4S),与FC4S共同成立全球首个“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每年召开国际低碳城论坛绿色金融分论坛。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阶段,深圳银保监局将结合近年来国际国内绿色金融发展趋势,以及深圳城市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基础条件,充分发挥“双区”叠加优势,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绿色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鼓励商业银行建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试点设立绿色金融分支机构。探索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相关评估定价方法。鼓励开展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探索“保障+投资”联动发展模式。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绿色金融业务、产品、模式创新。

(二)完善绿色金融外部激励与引导机制

探索研究绿色金融差异化监管政策。鼓励保险和信托机构投资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协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绿色金融领域信用增进和风险分担。将低碳环保直接补贴转化为保费补贴,充分发挥财政撬动效应。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从需求端刺激企业绿色转型。

(三)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信息披露机制、统计制度以及考核评价体系等制度建设。协调政府部门引导第三方认证、评估、评级等中介机构全流程介入绿色金融体系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推进公共环境数据库建设,搭建数据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