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穗就读港澳台中小学生超过1.8万人,广州教育系统深入探索教学要素大湾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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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穗就读港澳台中小学生超过1.8万人,广州教育系统深入探索教学要素大湾区流动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加强粤港澳青年交流,支持港澳青年在内地发展,为青年人提供创业、就业、实习和志愿工作等机会,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参与国家建设,4月28日,广州市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广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谷忠鹏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广州教育紧紧围绕《纲要》要求,协同港澳,以“错位发展、深度融合、携手共赢”为基本原则,着力于培育提升教育中心功能,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发展,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高地,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穗就读港澳台中小学生超过1.8万人,广州教育系统深入探索教学要素大湾区流动

多地联动多元共享,基础教育便利服务渐入佳境

广州市加强与香港、澳门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的合作联动,大力促进各类办学要素在大湾区便捷流动、优化配置,不断集聚优质教育资源。积极为港澳籍适龄青少年儿童在穗就读提供多元化且有质量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并大力支持建设优质民办学校、港澳子弟学校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开办港澳子弟班,满足多样化的入学需求。

目前全市共有14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包括1所全国首家港澳子弟学校;全市6个区9所学校开设25个港澳子弟班;在穗就读的港澳台中小学生超过1.8万人。积极探索开展穗港澳教师资格互认,31名港澳人士在广州市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共训共育密切联动,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提质增效

广州市牵头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旅游职业教育联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粤菜发展研究院和亚洲美食文化教育联盟等平台,举办穗港澳台四地技能节,加强与港澳地区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共同构建大湾区职业教育体系,并共建实训场所和技能大赛基地,共同培养技能冠军人才。市属各高职院校积极将人才培养和技能服务扩展到港澳地区,如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与港铁学院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深化与香港、澳门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务实合作。

超前谋划超常推进,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精彩纷呈

2019年9月,广州市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香港科技大学(广州)获批筹设并开工建设,成为《纲要》颁布实施以来获批的首个内地与港澳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高校;以广州速度和广州效率建设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 2019年实行首批招生,到2020年入驻学生约1400名。广州医科大学与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本科护理学专业人才“2+2’联合培养项目。同时,广州各高校积极探索与港澳地区高校进行学分互认,在联合培养湾区建设所需的高水平人才方面试水先行。中山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发起成立粤港澳高校联盟,共有三地37所高校参与其中,有力地推进了粤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

同心同向齐聚合力,穗港澳教育交流活力彰显

广州充分发挥毗邻港澳,文化相近的地缘和人缘优势,缔结了279对穗港澳姊妹学校(园),姊妹学校数量在全国、全省城市中位居前列。姊妹学校间不断丰富交流形式,拓展活动内容,促进了师生的交心交融,增强了穗港澳青少年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穗港澳之间还以科技、文化、艺术为纽带,共同讲好粤港澳大湾区教育故事,成功打造了穗港澳学生科技交流夏令营、“京沪穗深港澳”青少年音乐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粤港澳姊妹学校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比赛、 “同根同源同心”穗港澳台青少年学习营等多个品牌交流活动,共筑同心圆,携手共发展。

链接:广州如何为在穗工作生活的港澳青年子女提供基础教育公共服务?

广州市高度重视并落实港澳台人士子女在穗接受教育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接纳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为港澳青年在穗就业创业投资发展解决后顾之忧,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当地区规定条件的在穗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当地区规定条件的,如其父母一方持在穗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可按积分制方式向当地区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结合自身需求,根据当地区指引自行申请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对于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在穗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享有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报考范围,可报考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如学生本人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的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持有在穗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的,可报考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穗完成初中学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除上述两种情况,在穗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向在穗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港澳子弟学校申请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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