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广东四地共同签署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RC4备忘录
广东
广东 > 城市 > 广州 > 正文

全国首次!广东四地共同签署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RC4备忘录

3月10日,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发起,东莞、佛山、中山、广州南沙共同签署了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RC4备忘录,这是全国首次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订,以互设派出庭、互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含港澳籍)、互联网跨区域庭审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合作机制,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治理合作的新探索。

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成员单位(简称RCx,指Regional Cooperation;x代表合作地区数量,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根据成员加入情况相应变化)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成立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加入,开展区域联合的劳动争议仲裁研究、化解、合作等内容。

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不按照行政级别层层设立、以管辖权区分受案范围,区域合作RCx以依法依规、平等对话、互相尊重为原则,不设具体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区域合作会议,按照签署时间先后顺序轮流负责举办,加入及退出均以自愿为原则。

全国首次!广东四地共同签署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RC4备忘录

广州南沙与东莞、佛山、中山地缘接近、经济活动密切、人员流动频繁,共同探索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共商、共建、共享机制,旨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上述地区仲裁委代表签署区域合作RC4备忘录,并就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合作、提升仲裁公信力、创新仲裁制度、仲裁员专业化培养、信息化平台共享、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建设等内容进行交流探讨,推动形成平等协商、开放共享的劳动争议仲裁合作长效机制,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区域治理“1+1+1+1>4”的效用。

全国首次!广东四地共同签署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RC4备忘录

四地仲裁委负责人均表示,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顺应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化解新形势下劳动争议,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天的签约迈出了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的第一步,将在仲裁员互聘、委托调查或送达、互联网跨区域庭审、派出庭互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在此,共同倡议更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加入合作,聚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建设。

通讯员:谢子亮、刘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