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汕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首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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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汕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首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

深圳深汕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首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

以听证促公正。11月17日下午,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简称“深汕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这是今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后,全市检察机关召开的首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

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深汕检察院检察长师玮主持。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侦查机关代表参加听证会。现场还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作为听证员出席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据悉,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深汕合作区”)当天召开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主要围绕一起由日常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展开。深汕检察院一方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一方面在提审过程中积极破解“一捕了之”、“一押到底”,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说服教育,促使其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汕检察院初步评估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决定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听证员和各方意见,确保司法公开、程序公正。

听证员们对深汕检察院“开门听策”的做法给予好评,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促进矛盾化解,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展现了检察担当和司法文明,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使公平正义更可感、可触,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有成色。

据悉,深汕检察院自成立以来,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工作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紧紧围绕弘扬司法公平正义主题,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深入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深化社会矛盾化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司法办案更有灵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质法治环境,为深汕合作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加安全的发展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

科普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速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绩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来源】深汕视点

【通讯员】张敬伟 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