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出台“12条” 加快恢复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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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出台“12条” 加快恢复经济发展

深圳龙岗“12条”加快恢复经济发展,初次就业人员可获千元补贴

3月7日,深圳市龙岗区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关于落实中央省市部署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注意到,该通知包含12条举措,助力全区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为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按照《通知》要求,区工信、应急部门和各街道将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服务。将协调重点行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强化对企业复工复产防疫物资、原材料、用工、物资运输等保障力度。结合区内重点企业需求,区人力资源局积极定制市外省际专列专车以“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安全返深,鼓励企业使用指定专车从疫情相对平稳地区接送员工返岗或招聘入职,在2020年3月31日前包车返回深圳的,省内用车费用将由政府全额予以补贴,省外每车最高补贴8000元。

此外,《通知》中明确,对2020年2月到4月期间龙岗区企业(不含国有独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在深圳市初次就业的员工(近6个月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如稳定就业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将给予该员工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住房建设领域,《通知》要求,对辖区内2020年3月31日前自查合格并组织复工的区管在监政府投资项目(不包含市管及小散工程),并经区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防疫、安全工作到位的在建工地,按每个到岗工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建筑业企业补助,单个工地(或标段)最高10万元,此项政策与区人力资源局初次就业补贴相关条款不重叠享受。

在为企业减免租金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对租用区政府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承租户和个人承租户(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以外单位的公职人员),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金融支持方面,《通知》指出,要加强与信用机构、行业协会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各类“信易贷”产品,促进企业开展信用融资;同时要求区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2020年2月至9月期间对辖区疫情防控相关领域重点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企业新增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减免30%。

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少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社区联防联控之中,《通知》也将其考虑在内,对为住宅小区(含城中村、统建楼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按要求提供疫情防控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住宅小区没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但其聘请且开展了疫情防控服务的专业服务企业,将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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