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举报奥克斯 两公司曾互诉侵害发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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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举报奥克斯 两公司曾互诉侵害发明专利权

格力举报奥克斯积怨已久?两公司曾互诉侵害发明专利权

在2019年炎热的夏天,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举报了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 

6月10日下午,格力电器通过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名举报竞争对手奥克斯,提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能核实查处。 

10日晚,奥克斯官方微博发布《奥克斯空调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谓举报信的声明》称,“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我司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澎湃新闻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举报发生之前,格力电器和奥克斯空调公司诉讼恩怨不断,两家空调制造商互相指控对方侵害发明专利权,彼此都曾将对方送上过被告席。 

但判决结果显示,奥克斯多次败诉。去年,奥克斯曾一审败诉被判赔偿格力4000万元经济损失和600万元侵权赔偿。 

奥克斯空调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谓举报信的声明。 微博@AUX奥克斯空调图奥克斯诉格力侵犯专利权,格力提管辖权异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2018年10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格力与奥克斯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问题,作出民事裁定。 

该份裁定书载明,本案中,奥克斯公司指控格力公司、茂安公司、京东公司分别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并对其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同时提供了销售发票等初步证据。 

此后,格力公司对一审法院管辖权异议,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浙江高院指出,上诉人格力电器因与被上诉人奥克斯、原审被告宁波茂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安公司)、北京京东叁佰六十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2民初116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格力电器上诉称,被诉侵权产品是由茂安公司从京东公司买入后再卖给奥克斯的,茂安公司实质上并非本案的销售者,其住所地也不是销售地,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但浙江高院认为,茂安公司系本案适格被告。因茂安公司住所地在浙江省宁波市,属于一审法院辖区范围,该院作为茂安公司住所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遂裁定驳回格力电器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