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男子二次醉驾机动车肇事 将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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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男子二次醉驾机动车肇事 将终生禁驾

江门一男子二次醉驾肇事将终生禁驾

江门一驾驶人近日因“二次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开平公安交警查获。

4月16日0时34分,江门开平水口中队接到警情称:在开平市水口镇嘉兴工业区某卫浴门口路段,发生一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碰撞路边小轿车的交通事故,水口中队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驾驶人虞某为广西贺州人,当晚驾驶粤J204**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上述路段时,因驾车操作不当,碰撞路边停放的一辆粤JTU9**小轿车,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现场发现虞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经检测鉴定,虞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28.8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

男子二次醉驾肇事碰撞停在路边的小车

当民警要求虞某出示驾驶证时,虞某轻声地说:“这是我第二次醉酒驾驶了,我没有驾驶证,这次我知错了......”原来,虞某早在2015年10月21日因醉酒驾驶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时隔不到4年,虞某没有因过去的“案底”改过自新,仍然心存侥幸,认为没那么容易被交警查到,再次饮酒后开车,属于无证驾驶和二次醉驾。经严厉批评教育后,民警依法对虞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和行政拘留7日,而虞某因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再次面临刑事拘留,并终生禁驾。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论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无论何时何地、间隔多长,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酒醉上道,危险就到;滴酒不沾,一路平安。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守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