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曙光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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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曙光决定逮捕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曙光(副厅级)涉嫌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对刘曙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凤凰网广东法治发自广州

撰文:童身贵 徐隆浩 王玉文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