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引领促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
广东
广东 > 财经 > 正文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引领促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

深圳是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在国际上知名度、影响力不断扩大。2020年是深圳特区成立40周年,凤凰网广东深圳财经携手深圳市银行业协会、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主办推出《特区力量•深圳金融星光》专题活动,回顾深圳金融业蓬勃发展历程,表彰优秀金融机构、优秀个人为行业发展所做出的努力与贡献;并展望作为我国最早实施改革开放、影响最大、建设最好的经济特区,深圳金融行业如何在新时代、新征程勇当尖兵再出发,继续发挥金融支柱作用,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此致敬庆祝深圳特区成立40周年。

凤凰网广东深圳财经获悉,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同业公会”)成立于1994年10月,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1996年7月开始进入实体化运作,设立了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会员代表大会是同业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公会现有理事会成员22人,主要由22家市级分公司1名主要负责人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同业公会目前有71家保险会员公司,其中总公司2家、分公司60家、中心支公司2家、异地驻深营销服务部6家,代表处1家。同业公会下设产险、车险、寿险个险、寿险团险、医疗理赔、法律事务、车险理赔、银行保险、产险信息、健康养老信用险、责意险、寿险两核、反欺诈等13个专业技术委员会,以及统计、信息两个专业工作小组。

同业公会秘书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各会员单位统一提供服务,目前共有专职工作人员17人。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主要职责是: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公会承办法律、法规授权事项,或者政府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委托或交办的事项;接受会员的委托,承办具体服务事项。

2012年9月,借鉴成熟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先进经验,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举办,经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成立“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在深圳银保监局的指导下,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作为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合同第三方纠纷调解机构,实行理事会决策和监督的法人治理机制,打造“行业领先、公正可信、专业规范、高效便捷、免费服务”的服务平台,以全面维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业公会自1996年7月实体化运作以来,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和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在会员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在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秉承公会章程,围绕服务的宗旨,在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深圳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公司经营行为自律,维护保险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业公会曾被深圳市民政局授予2001至2002年度“深圳市优秀社会团体”称号;被广东省民政厅评为2004度“广东省先进民间组织”;2008年,被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评为“抗震救灾、众志成城”社会组织捐赠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2019年,全市保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1384.47亿元,同比增长16.19%,增速较全国高4.02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人身险分别同比增长5.18%和20.67%。保险领域,共有保险法人机构27家、分公司77家、中介机构128家,机构密度居于全国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