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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去年起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 7市获优秀


来源:信息时报

广东去年起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各地市在工作中表现如何?28日,省河长办首次公布广东省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经省综合评定,全省各市均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其中,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等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

广东公布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7市获优秀 14市得良好

广东去年起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各地市在工作中表现如何?28日,省河长办首次公布广东省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经省综合评定,全省各市均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其中,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等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

江门广州等7市考核获得优秀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每年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并实行“一票否决”。若区域内发生1起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若发生2起以上重大或者1起以上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根据《考核方案》,今年1月以来,省河长办组织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个部分。

经省综合评定,全省各市均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其中,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等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占33.3%;佛山、云浮、梅州、中山、汕头、汕尾、湛江、潮州、茂名、东莞、惠州、肇庆、清远、揭阳等14市考核等次为良好,占66.7%。

公众对河湖长制满意度较高

考核发现,2018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河湖长制体系提前全面建立,“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进展,水资源管理不断加强,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全省中小河流治理河长突破10000公里,全年成功防御7个台风和18场强降雨。河湖水质稳定向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及珠江三角洲的主要干流水道水质优良。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全年新建城市(县城)污水管网近8000公里,925宗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全部落实整改。

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河湖管护举措,形成了一批经验做法。如广州市创新设置九大流域河长,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深圳市坚持大手笔投入、大兵团作战、大系统治理,全力攻坚水污染治理;江门市创新建立河长巡河“三个清单”制度,设立水环境“红黑榜”。

同时,考核过程中还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河长履职不到位、部门联动机制不强,基层工作缺乏保障、河湖管护不到位、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问卷调查显示,公众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总体满意度(72.7%)和支持度(85.1%)比较高,但知晓度(63%)、参与度(42.2%)偏低,对本地河湖水环境现状的满意度(34.6%)也不足。

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依据

省河长办表示,根据《考核方案》,对考核优秀的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等7市予以通报表扬。希望上述7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各市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抓紧制订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以整改实效推动河湖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省河长办介绍,考核结果将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安排中央和省级河长制专项资金时,对考核优秀的地市予以优先考虑。若出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将由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省级总河长约谈该市总河长。

[责任编辑:林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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