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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 环保局怠于履职被判违法


来源:南方新闻网

备用饮用水源地长期遭受污染,当地环保部门却怠于履职,怎么办?

湛江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 廉江市环保局怠于履职被判违法

4月19日,湛江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廉江市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对相关污染行为作出处理。

青建岭水库是廉江重要的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经省政府批复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然而,有人却在保护区里建起养鸭场,对水库造成严重污染。廉江市检察院履职发现,该水库水质长期维持在Ⅳ类或V类,不符合国家Ⅱ类要求。

2018年7月31日,廉江市检察院向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收到检察建议后,廉江市环保局虽采取了相关整改措施,但履职不到位,整改和处罚不彻底。截至今年3月,水库保护区内仍有4家养殖场未拆除,水质状况仍然维持在V类甚至劣V类。

4月10日,廉江市检察院以廉江市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为由,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收到起诉书后,4月14日至18日,廉江市环保局联合新民镇政府、廉江市水务局,对相关鸭舍及附属设施进行强制拆除,但拆除鸭舍后留下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问题,水库保护区内仍存在污染隐患。

法院经审理认为,廉江市环保局存在履职不全面、不正确、不及时的问题,对其主张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存在怠于履行职责行为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不过,廉江市环保局及时认识到其未履行职责的违法性,在法院立案后积极采取措施,其行为应予肯定。法官当庭作出了确认廉江市环保局行为违法的判决。

[责任编辑:麦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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