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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办:依法进行金融风险防控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凤凰网广东综合

凤凰网广东深圳财经获悉,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金融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习近平总书记在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市金融办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凤凰网广东深圳财经获悉,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金融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习近平总书记在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6〕7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市金融办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

(一)不断推进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今年以来,深圳市金融办积极推动地方金融工作的法治建设,出台规范性文件7件,承接市政府有关金融政策的规范性文件4件,努力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为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牵头制定《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17号),出台《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深金规〔2018〕2号)《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深金规〔2018〕3号)《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深金规〔2018〕6号)《<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金规〔2018〕7号),采取风险补偿、保证保险和细化各种补贴项目等措施,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助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是建章立制,规范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牵头修订《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出台《<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深金规〔2018〕1号)《深圳市金融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申报操作指引》(深金规〔2018〕4号)《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金规〔2018〕5号),规范专项资金的内部管理,细化金融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明确申报的流程和材料,保证深圳金融业的稳定发展,简化金融机构的申报流程,降低成本。三是定向鼓励措施,推动重点领域金融发展。牵头制定《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7号),突出打造全生命周期的创投生态体系和整体政策环境,构建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挥创业投资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牵头制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29号),提出支持绿色信贷创新发展、鼓励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以及推动保险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等多项措施。

(二)公告行政执法权,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2018年7月,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2017〕68号)的规定,深圳市金融办正式公告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的权限范围,明确对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行政执法权。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取得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执法权限。取得执法权后,深圳市金融办立刻根据有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探索“双随机一公开”,避免徇私舞弊,促进执法的公平公正。

(三)依法进行金融风险防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受宏观货币环境趋紧、金融“去杠杆”严监管、中美贸易摩擦等影响,金融风险防控形势严峻,P2P网贷平台出现集中“爆雷”情况。对此,深圳市金融办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依法进行金融风险防控,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网络借贷行业风险的总体决策部署,有力有序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风险,有序推进合规检查;积极稳妥做好网贷机构的分类处置和引导退出;多策并举处置化解风险,加强研究推动解决关键问题。经过努力,与年初相比,尚在运营P2P网贷机构的数量、业务规模、涉众人数实现大幅下降。二是组织开展交易场所资产管理类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率、融资担保公司合规风险等专项排查,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严格督促各类新兴金融企业加强业务合规管理,严守规范发展底线。三是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在省处非办的领导下,结合深圳市金融风险现状,深圳市金融办针对互联网金融、私募、交易场所、虚拟货币等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问题,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会同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企业。四是持续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完善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机制,组建深圳市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班,设立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电话,制定并印发《深圳市金融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2018-2020)》,指导全市金融系统重点打击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涉黑涉恶问题,维护深圳市金融和社会稳定。

(四)依托科学技术,创新金融监管手段

针对当前地方金融乱象不止,金融监管中“早期预警难、穿透识别难、监管覆盖难”的困境,深圳市金融办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积极创新金融监管手段。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基础上,我办联合腾讯公司共建了“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重点针对新型网络化金融犯罪行为,依托腾讯超强的计算能力和打击黑产方面的经验,将大数据金融安全与涉重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有机结合,建立了涉众传播、地域影响等更多维度的监测预警模型,实现了对网络借贷、众筹、交易场所、外汇交易、虚拟货币、区块链等20余类涉众金融风险企业的预警监测。今年3月,该平台上线试运行以来,已识别出大量风险企业,向上海、四川、福建、浙江等外省市移交线索60家,协助国家处非办分析风险企业20余家。此外,总结前期P2P蜂巢(COMB)指数、小额贷款公司CAMEL+RR评级体系、交易场所FORCE指数的有益经验,根据新承接的监管职责,以风险识别为导向,制定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管报表体系,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

(五)拓宽投诉监督渠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根据市政府要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防止权力滥用。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拓宽投诉监督渠道。在单位官网明显位置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方便社会公众精准监督。2018年下半年,完成金融办门户网站移动端的建设,包含深圳市金融办官网信息公开、办事指南、互动交流三大模块的功能,完善了深圳市金融办移动门户功能。三是指定专人专岗负责官网咨询投诉信件整理及回复。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2018年,深圳市金融办积极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103份,回复咨询924件、投诉1377件,主任信箱答复465件;参加行政诉讼24宗。四是针对P2P集中爆雷的形势,为满足大量网贷机构利害关系人的投诉需求,深圳市金融办进一步开通网上投诉举报平台、电话投诉热线,并建立专门信访接待室,配备专业律师和业务人员接听、接待和回复。

(六)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普法宣传

一是重视深圳市金融办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干部专题学法和法治培训活动。2018年4月19日,深圳市金融办邀请深圳市国家安全局有关专家为全办干部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专题培训。2018年10月24日,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为全办作“学习2018年宪法修正案”专题讲座。二是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2018年以来,深圳市金融办多次组织开展了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共计发放、张贴宣传品及悬挂宣传条幅等15万份(个)、发送宣传短信3万余条、通过电台、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渠道宣传1300余次,活动参与人数达35万人(次)。与此同时,深圳市金融办在官网设立了打击非法集资专栏,详细阐述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常见手法、危害性等情况,通过结合典型案例的方式,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保障了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2018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市金融办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产业发展工作相结合,努力确保金融业继续保持良好运行态势,产业规模继续扩大,效益稳步提升,组织体系加快健全,金融市场秩序整体平稳。

初步核算,2018年前三季度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289.68亿元,同比增长3.9%,占同期全市GDP的比重为13.1%,规模仅次于北京、上海居国内大中城市第三;前三季度深圳金融业实现国地税合计税收(不含海关代征和证券交易印花税)1178.9亿元,同比增长30.6%,占全市总税收的24.1%,居各行业首位。全市分行级以上持牌金融机构约450家,其中法人机构191家,新引进人民银行金融科技研究院、百行征信等重大战略项目,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健全。在2018年9月英国智库Z/yen集团发布的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深圳由上期的18位上升至第12位,在国内城市中仅次于香港(第3位)、上海(第5位)和北京(第8位)。总体来看,深圳金融业以不足全市1%的人口,创造了全市约1/7的GDP和近1/4的税收,充分体现了质量型增长特征。

2018年三季度深圳与全国主要城市金融发展指标对比

指标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天津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3807.3

  4122.08

  2289.68

  1492.57

  1432.19

金融业增加值增长率

  7.3%

  5.3%

  3.9%

  5.3%

  4.9%

金融业增加值/GDP

  17.7%

  17.42%

  13.1%

  8.9%

  9.77%

各项存款余额(万亿元)

  16

  11.79

  7.23

  5.17

  3.03

各项存款余额增长率

  11.5%

  6.6%

  8.1%

  6.1%

  -4.58%

各项贷款余额(万亿元)

  7.0

  7.31

  5.21

  3.90

  3.34

各项贷款余额增长率

  13.5%

  10.5%

  15.7%

  17.3%

  6.74%

保费收入(亿元)

  1409.38

  942.50

  905.94

  903.45

  402.76

保费收入增长率

  -13.5%

  -24.0%

  10.64%

  -2.6%

  -5.6%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19年深圳市金融办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治作用防控金融风险、推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为深圳率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力量。

一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制度。2019年深圳市金融办将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行政决策流程,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针对新取得融资担保、典当行行政执法权的情况,深圳市金融办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提高执法的公开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二是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治理。进一步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7类机构以及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规则体系,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盲区,履行好中央交由地方承担的监管责任。全力做好P2P网贷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根据市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四降”(即机构数量、待偿余额、涉众人数、上访人数下降)、“两增”(即风险机构资产收回金额、收回率增加)为重点开展工作,确保机构保证“四有”(即有依法履责的公开承诺书、有科学合理的偿付方案、有接受投诉的专门网上平台并及时反馈信息、有化解风险的企业工作专班)和“两到位”(即认缴资本实缴到位、非法获利返还到位)等。

三是继续完善监管科技平台,切实发挥监测和分析的实际功能。大力推进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等建设应用,加强其与深圳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深度整合,进一步拓展功能、优化模型,提高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的针对性、精准性。进一步构建辖内非现场监管子系统,完善地方非现场监管平台,制定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和信用评级体系,补充相关风险评价指标,实现“实时监控、智能搜索、动态预警、辅助决策”的监管目的。

来源:深圳市金融办

[责任编辑: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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