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检测数据造假 珠海一检测公司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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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检测数据造假 珠海一检测公司被罚3万元

为牟取非法利益,出具虚假甲醛检测数据。珠海一检测公司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违规开展检测服务,珠海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投诉称,珠海市某检测公司在做家具甲醛检测时,提供甲醛检测数据存在造假情况,且该公司会自由调控CMA甲醛数据。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涉诉公司现场调查。

然而调查结果却出人意料,提取该公司出具涉诉检测报告全过程的原始资料,包括采样记录,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项目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经过初步数据分析,上述资料未能反映涉诉检测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形。

难道是遇到了恶意投诉?市民投诉所述事项清晰明了且附有涉诉公司涉嫌修改检测数据的聊天记录,执法人员推测涉诉公司可能对原始资料进行了篡改,随即对涉诉公司办公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进一步排查。

通过对文档、即时通讯软件等电子数据的梳理和排查,执法人员获取未经篡改的原始报告文本及涉诉公司员工商议修改检测报告数据的聊天记录。经过数据比对,执法人员确认涉诉公司将原本合格的真实检测数据“甲醛检测结果为:主卧1(0.066mg/m³)、次卧(0.071mg/m³)、客厅1(0.076mg/m³)、客厅2(0.069mg/m³)、主卧2(0.055mg/m³),单项判定均为合格”修改为“甲醛检测结果为:主卧1(0.086mg/m³)、次卧(0.089mg/m³)、客厅1(0.081mg/m³)、客厅2(0.085mg/m³)、主卧2(0.084mg/m³),单项判定均为不合格”,并向市民提供修改数据后的检测报告。

执法人员对涉诉公司进一步调查询问,确认该公司员工未经检测擅自修改了检测报告数据,销毁了真实检测的原始数据,并编造了甲醛检测原始记录。

该公司相关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的规定,已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珠海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如发现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如需辨别检验检测报告是否有效,可采取以下五种方式:

1.查验CMA标志,对外公布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必须有CMA标志。

2.核对检验检测报告中CMA标志编号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是否一致。

3.部分检验检测报告封面印有二维码,可扫码获取相关检验检测信息。

4.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s://www.cnca.gov.cn/)验证检测报告编号。

5.可将存疑的检验检测报告全文发送至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发送日期距出具报告日期需不超过6年),由检验检测机构将本单位留存的报告原件与存疑报告进行对照核实。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