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封关运行之日起施行 横琴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公布

自封关运行之日起施行 横琴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公布

据海关发布消息,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而制定,将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免税进口主体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对外开放口岸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办法》所称免税进口主体是指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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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广东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