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雪制药执行不到位 立信会计所收警示函

对香雪制药执行不到位 立信会计所收警示函

作者 | 广州财经团队

审发 | 刘正旭

近日,由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2019年度审计项目执行不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对香雪制药执行不到位 立信会计所收警示函

经广东证监局查,发现立信会计所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执行货币资金循环控制测试时,立信会计所对银行存款支出凭证是否得到适当审批进行抽查,对于抽查的部分银行存款支出凭证经审批的收款方与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情况,未认定为控制偏差并且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未认定为控制偏差的原因。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对在本期内注销的部分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函证,且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未实施函证的理由。二是未对回函不符的部分询证函执行替代测试。三是未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以消除对询证函回函的可靠性产生疑虑的因素。四是未对询证函保持充分的控制。未关注到企查查检索的部分被询证者的地址与香雪制药提供的不一致的情况,在“被询证者名称、地址是否已核对正确”处填为“是”,未对地址不一致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对银行存款的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一是对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济)银行存款执行审计时,获取的部分银行对账单未加盖银行印章,立信会计所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原因进行说明,未评价上述事项是否影响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以及是否需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对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进行查验时,未对审批不完整的异常情况进行说明,无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记录。三是根据香雪制药2019年年报披露情况和后来经检查审计工作底稿,发现立信会计所抽取的银行回单不齐全,且未充分关注到部分银行回单摘要备注为“借款”的情况,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银行存款余额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制定的个别审计计划未实际执行

一是对其他应收款较大的发生额或余额进行查验时,未按照审计计划对香雪制药部分关联方进行查验。

二是审计工作计划中,立信会计所将应收款项真实性减值的风险评估为高风险,涉及的账户及认定包括应收账款的计价与分摊、其他应收款的计价与分摊、资产减值损失的准确性或完整性,计划实施的应对程序包括“⑥评价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评价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方法;复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按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既定方法和比例提取,其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⑦通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以及检查期后事项,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此外,根据应收账款《进一步审计程序表》,立信会计所计划“检查原始凭证,测试账龄核算的准确性”以及“评价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根据其他应收款《进一步审计程序表》,立信会计所计划“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分析收款时间是否与合同相关要素一致”以及“检查坏账准备……记录测试过程”。经查看审计工作底稿,立信会计所获取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明细表,计算了各账龄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率,除此之外,无执行审计工作计划及《进一步审计程序表》计划的其他审计程序的记录,没有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

五、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错漏

一是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部分内容。二是舞弊风险因素评估底稿、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和潜在风险评估结果存在记录错误。三是在函证结果汇总表中将个别未回函的询证函记录为收到回函。四是未保留部分发函快递单据。

五是执行银行存款本期发生额分析时,未对确定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大额标准以及抽查期间的理由进行说明。六是对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进行查验时,未保留抽查的部分大额资金支出的用款审批单。七是部分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存在错误。

上述行为均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梁谦海、马玥作为香雪制药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立信会计所、梁谦海、马玥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