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

作者 | 广州财经团队

审发 | 刘正旭

6月1日,《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对乡村产业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治理、城乡融合发展以及帮扶保障等乡村振兴促进活动作出了规定。《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同时废止。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

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种植业 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农业各环节

《条例》规定,政府要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现代种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业装备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商贸流通业、康养业、乡村休闲旅游业、农村电商等涉农产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乡村休闲旅游业融合农业、文化、旅游资源的作用,发挥农村电商对接科技、工业、商贸等产业要素的作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农业各环节。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科学合理划定并严格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渔业资源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机耕路、渔业装备、养殖池塘、渔港和避风锚地、林区作业道路、天然橡胶基地等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的投入。因工程建设等活动损毁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此外,应当根据地区资源优势,扶持建设产业聚集度高、产业链健全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强镇、专业村镇、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加强国有农场、林场规划建设,推进国有农场、林场现代农业发展,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加强渔业规范管理和渔业生态环境监管,科学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完善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提升执法能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应当支持建设智慧农业云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探索智慧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提升农业生产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智慧农业发展。并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快递服务站点建设,鼓励实行乡村快递服务政策性补助。支持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渔港建设具有仓储保鲜、物流配送、新品种推广、直播营销等功能的农产品综合服务站点。

完善基础设施 统一城乡教职工待遇标准

《条例》规定,按照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电力通信、能源利用、环境卫生、物流集散、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与运营管理。城郊结合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市政设施标准建设,与城市市政设施互联互通,一体化管理运营。

乡村治理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农村交通、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

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强化新建农村住房风貌管控,统筹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升级改造。指导村民优先利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建房。加强农村危房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消除前,应当采取围蔽、警戒措施,保障安全。

医疗保险方面,要加强城乡医疗共同体建设,建立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制度,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并保障其有效运转;稳步提高农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保障基本药物有效供给,提升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控和诊疗救治能力,推动对偏远乡村的送医下乡到户服务。同时,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促进城乡社会保障标准统一、待遇平等。

乡村教育方面,明确支持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发展线上教育,推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和城乡中小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制度,按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和工资收入稳步增长机制。合理规划建设幼儿园和农村学校,推进农村学校标准化和适度规模化建设。

社会保障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体系,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就业统计监测和就业创业服务的措施,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指导、就业援助和劳动维权等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支持和引导农民参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相关工程,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