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广发证券前员工被罚没632万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广发证券前员工被罚没632万

作者 | 广州财经团队

审发 | 刘正旭

5月25日,由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行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前员工周某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没 632.6 万。

据悉,周某新于2015年8月至2021年7月担任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其中于2015年9月至2021年7月从事广发证券O32恒生电子投资交易系统等交易系统的维护工作,在履职中可以实时获取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周某新在2018年11月至2021年7月频繁登陆自营O32系统,获知了广发证券自营88账户的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周某新、周某明、周某、周某1系同胞关系。周某新与周某明约定,由周某新将获知的广发证券自营88账户未公开信息传递给周某明,并安排周某明根据周某新的决策,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使用的证券账户包括“周某明”和“周某1”两个账户。

“周某明”证券账户于2015年9月23日开立,2021年4月19日销户。该账户交易决策、交易资金来源于周某新,交易盈亏由周某新、周某明承担。经计算,2018年11月5日至2021年2月9日,“周某明”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广发证券自营88账户趋同交易股票 128只,趋同交易金额1.06亿元,盈利277.05万元。

“周某1”证券账户于2019年5月20日开立。2019年5月23日至2021年3月1日前,该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于周某、周某1,周某新明示周某明利用相关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周某明实际操作了“周某1”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经计算,上述期间,该账户同期或稍晚于广发证券自营88账户趋同交易股票85只,趋同交易金额2634.74万元,盈利46.24万元。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4日,周某新、周某明向该账户投入交易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经计算,上述期间,该账户同期或稍晚于广发证券自营88账户趋同交易股票2只,趋同交易金额327.04万元,盈利42551.21元。“周某1”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所得的证券已卖出。

综上,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股票130只,交易金额1.09亿元,盈利281.3万元;明示周某明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股票85只,趋同交易金额2634.74万元,盈利46.24万元。

因此,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1.3万元,并处以281.3万元罚款。

二、对周某新明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7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周某新没收违法所得281.3万元,并处以351.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