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不准确 太安堂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

财务数据不准确 太安堂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

作者 | 广州财经团队

审发 | 刘正旭

1月18日,由于财务数据不准确,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太安堂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柯少彬,财务总监余祥收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据悉,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太安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太安堂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年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太安堂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公司需满足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等相关条件才可以确认收入,但太安堂实际在产品出库时开具销售发票并根据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太安堂2020年年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实际实施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财务数据不准确

一、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不准确

太安堂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披露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合计4.74亿元,其中收购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兴)产生的商誉约1.3亿元。2020年,广东宏兴营业收入由上年的1.63亿元下滑至1.14亿元,主要原因是其主营产品“心灵丸”被剔除出医保名录,该产品营业收入从2019年的1.14亿元下降到2020年的1089万元。该产品销量的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包含完全商誉的资产组发生减值,而太安堂在对广东宏兴相关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预测“心灵丸”产品2022年至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50%、50%、80%、80%,且未提出合理依据支撑上述预测销量增长。

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准确

2019年7月,太安堂将子公司广东太安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太安堂)100%股权出售给汕头市胜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景投资),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由于太安堂已将广东太安堂相关的风险报酬转移至胜景投资,不再享有可变回报,也没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不满足实施控制的条件,因此不应将广东太安堂继续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而太安堂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披露,因尚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仍将广东太安堂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情形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柯少彬,余祥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太安堂相关违规行为分别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太安堂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柯少彬、余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作为太安堂的控股股东,所持太安堂股份比例于2020年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从26.17%下降至20.64%,累计变动比例为5.53%。太安堂集团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5%后未停止卖出太安堂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太安堂集团也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