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证券:未保持职业谨慎 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粤开证券:未保持职业谨慎 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作者 | 广州财经团队

审发 | 刘正旭

近日,由于提供服务存在未保持职业谨慎的情况,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收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据悉,粤开证券为山东胜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是胜通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17 鲁胜 01”“18 鲁胜 01”和“18 鲁胜 02”的受托管理人,但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保持职业谨慎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粤开证券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