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一天为奥园基金等公司下发5份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一天为奥园基金等公司下发5份警示函

作者 | 广州财经团队

审发 | 刘正旭

据12月2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的公告,12月10日一日之内,广东证监局一天便为包括广州奥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连发了5份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一天为奥园基金等公司下发5份警示函

公告显示,经广东证监局检查发现:

一、广州奥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奥园鼎泰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6只基金产品过程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基金财产的情形。

二、广州粤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的情形。

三、新余济达投资有限公司在募集管理共青城凯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过程中,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的情形。

四、广东文投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深圳市众投十五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投三十一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投六十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投九十二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4只基金产品过程中,未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相关私募投资基金期间,存在以下情形:

1、广州淡水泉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广州淡水泉管理的部分基金未取得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未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3、广州淡水泉作为“昆明淡水泉创森智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上述5家企业行为均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5企业均于12月20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