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将全天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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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全天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

司机们注意了!做这事,会被罚款200元、记3分!不管本地的还是外地的车牌,珠海这类车辆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2020年12月31日,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网页部分截图)

(网页部分截图)

通知原文如下↓

ZFGS—2020—15

珠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珠府函〔2020〕214号

为进一步改善珠海空气环境质量,加大对“黑烟车”及尾气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辆的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和区域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

二、整改措施

(一)自通告印发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为自查整改期。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对机动车的排放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排放情况存疑的可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对2021年3月31日前在珠海“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中有抓拍记录的机动车,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公告或通知方式进行提醒。

三、处罚措施

自查整改期结束后,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四、禁行标志牌

珠海市“黑烟车”禁行标志牌式样“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珠海市“黑烟车”禁行标志牌式样

珠海市“黑烟车”禁行标志牌式样

五、附则

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的机动车,上述车辆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六、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对“黑烟车”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的,

将如何处罚?

“黑烟车”被处罚后是否还需要整改?

……

下面一起看看最新政策解读!

1、什么是“黑烟车”?

通俗的说,“黑烟车”是指尾气颜色较黑的柴油车。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在8.2.2中规定,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这样的柴油车,我们称为“黑烟车”。

林格曼黑度,是将排气污染物颜色与林格曼浓度图对比得到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法,林格曼浓度图0级为全白,1级黑度为20%。林格曼黑度值越高,表明尾气中含有的颗粒物越多,对环境的污染也就越严重。

实践中发现的“黑烟车”,一般是车龄较长、维护保养不到位的车辆。使用不合格油品、过高强度作业、排气管积碳、车辆动力系统故障、车辆污染治理设施故障等情况,也可能导致车辆排放“黑烟”。

2、“黑烟车”对人体健康有什么危害?

“黑烟车”排放较多颗粒物,颗粒物的粒径较小,不易沉降,可以吸附有害物质,通过呼吸过程进入人体肺部,影响人体健康。

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0)》数据,2019年全国柴油车颗粒物排放量占汽车颗粒物排放总量的99%以上。

为控制颗粒物排放,保障市民身体健康,需对柴油车颗粒物达标排放实施更有力的监管措施。

3、提升城市空气质量为什么要加强“黑烟车”管控?

2020年1月-10月,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城市中排名第3位,其中6月-8月蝉联第一。这得益于珠海近年来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优化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和高排放车辆,减少煤炭消费,加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管,加强船舶、机动车、机械等移动源达标排放监管,实施道路、工地扬尘治理等。同时,珠海空气质量仍存在臭氧排放控制难度大这一“隐忧”。为遏制臭氧污染,需推行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黑烟车”管控是实现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的重要措施。

4、车主可否对柴油车是否“黑烟车”进行快速自测?

车主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中的林格曼浓度图,邀请朋友观察柴油车尾气,与林格曼黑度1级的浓度图进行对比,判断柴油车尾气烟度值是否超过林格曼1级。同时,由于显示设备、打印纸张、观测条件等的不同,自测结果可能与检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如有差异以正式检测数据为准。

5、如何避免或减少柴油车“冒黑烟”?

选择符合现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使用合格油品;正确使用车辆的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重视车辆动力系统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异常表现,及时检修;时常邀请朋友观察车辆尾气排放情况;保持排气管清洁;避免超载或过高强度作业;尽量减少车辆怠速状态。

6、出台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主要制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等。

7、广东省其他城市是否限制或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

2017年11月1日起,佛山市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2018年12月27日,深圳修正《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道路行驶的排放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2020年,广州、东莞、江门、肇庆、潮州、河源、揭阳、梅州、汕头、云浮、湛江、清远等12个城市市政府发布通告,限制或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

8、对“黑烟车”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的,将如何处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以200元罚款,并对机动车驾驶人记3分。

9、“黑烟车”被处罚后是否还需要整改?

“黑烟车”被查处后,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机构对车辆进行检修,恢复达标排放。如再次被查到“冒黑烟”,将再次被处罚。

10、生态环境部门将为柴油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提供哪些服务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宣传活动,方便柴油车所有人或驾驶人知悉通告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开展重点车辆排放检测、咨询答疑、疑似“黑烟车”通知提醒等服务。

赶紧转发给您身边的人,一起向“黑烟车”说“不”!

【来源】珠海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