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方保障食品安全 多地黑心商家生产“毒豆芽”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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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保障食品安全 多地黑心商家生产“毒豆芽”被刑拘

豆芽营养丰富、脆嫩鲜美

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家常菜

可是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让豆芽生长快、卖相好

竟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

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添加剂

江门蓬江警方查获“毒豆芽”5万斤

3月10日,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蓬江分局食药环大队、新城派出所、环市派出所,打掉了一个盘踞江门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团伙,抓获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缴获成品、半成品经无根豆芽素加工的豆芽530桶(约5万斤)、“营养水”750支、非法添加漂白粉19袋、无根水添加剂2袋,摧毁豆芽加工点2个、销售店面2间。

现场进行抽检13批次,经检测,其中9批次样品检出禁止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等禁用物质。

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汕尾海丰警方查获“毒豆芽”1170公斤

近日,汕尾市海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食药环中队接到海丰县市监局通报称:海丰县万和市场117档口摊主陈某梁(男,现年41岁,福建南平人)有生产、销售“毒豆芽”的嫌疑。

经循线追查,3月12日下午,海丰县公安局联合县市监局对陈某梁位于海丰县城东镇圆墩村委中社村的豆芽生产作坊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正在生产中的黄豆芽、绿豆芽共65桶,合计约1170公斤。

经抽样检测,在豆芽样品中检测出生产过程中禁用的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梁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6-苄基腺嘌呤”

“4-氯苯氧乙酸钠”

这两种看起来陌生的化学制品

正是生产“毒豆芽”的元凶

用这两种添加剂生产出来的豆芽外表光鲜饱满

每一根都能长到15厘米左右

并且绝大多数没有根须

看起来很漂亮

但实际上激素超标

长期食用甚至可致癌

那么怎么样才能买到健康放心的豆芽呢?

“四看”法辨别“毒豆芽”

看根:豆芽有多长,根须就会有多长,激素催生的豆芽,基本没有根须或根须非常短。

看叶:正常黄豆芽顶部的黄豆瓣是分开的,问题豆芽则是紧包在一起。

看形状:问题豆芽往往又粗又短,容易折断。

看颜色:问题豆芽会过白,正常豆芽是青白或奶白色。

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请大家通过商场超市等正规渠道采购食物

保证“舌尖上的安全”

凤凰网广东法治/编发:童身贵 王玉文 杨金海

来源:平安南粤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