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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新华网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23日消息,端午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23日消息,端午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梅州市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县总工会主席马文生公款报销私人接待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8年,马文生多次使用工作经费违规接待亲朋好友,累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7.97万元。马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余群光违规决定公款送礼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余群光批准下属用公款购买价值28.6万元的月饼1377盒、香烟88条、茶叶252盒,以公司名义送礼。余群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揭阳市惠来县葵潭镇原副镇长胡泽旭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春节前夕,胡泽旭在其办公室先后收受4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12条软包中华牌香烟、3瓶洋酒、2盒茶叶及其它土特产。胡泽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四、江门开平市大沙镇卫生院副院长关尔辂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关尔辂借保管单位公务车加油卡之便,违规给其私人车辆加油98次、费用2.57万元。关尔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五、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周志英违规决定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周志英违规决定给6名社区“两委”干部发放奖金,每人3.33万元;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违规决定挪用消防整治经费26万元,平均发放给26名经联社、经济社干部。周志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均已退缴。

广东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保持“惩”的力度,巩固“严”的氛围,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冒头就打,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责任编辑:罗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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