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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最高达1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4月1日,佛山召开《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新闻发布会。据佛山市医保局副局长梁丹怡介绍,《办法》取消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疾病需自付累计1000元以上才能救助的限制;将低保与低保临界对象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90%,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100%,普通门诊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无限额,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无限额。

佛山出台医疗救助办法,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最高达100%

4月1日,佛山召开《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新闻发布会。据佛山市医保局副局长梁丹怡介绍,《办法》取消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疾病需自付累计1000元以上才能救助的限制;将低保与低保临界对象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90%,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100%,普通门诊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无限额,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无限额。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并纳入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享受与特困供养人员一样的医疗救助待遇,最高救助比例达100%。目前,佛山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均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办法》为四类人群提供了医疗救助待遇保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

一是提高救助标准,尽可能免除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普通门诊医疗救助、门特门慢医疗救助、住院首次医疗救助均提高救助比例,免除普通门诊医疗救助需1000元以上起付的条件,未备案到市外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不再降报。

二是统一并提高全市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救助的水平。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人均金额由不超本市12个月低保临界标准放宽到24个月低保标准,并制定了全市统一的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家庭资产限额标准。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本市户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区医保部门、非本市户籍人员由居住所在区医保部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5万元。

三是新增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用药救助。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在符合条件的罕见病医疗机构诊治罕见病的指定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由户籍所在区医保部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0万元。

四是给予“两病”儿童医疗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的全额救助。“两病”儿童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急性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其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核报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按10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且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责任编辑:罗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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