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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1亿元扶持资金 珠海高新区出台政策八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凤凰网广东综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支持区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快恢复生产,2月20日,珠海市高新区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高新区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支持区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快恢复生产,2月20日,珠海市高新区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高新区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凤凰网广东发现,该措施包括八项内容,主要从专项扶持资金、复产直接奖励、复工防疫保障、企业稳岗就业、减免租金、金融支持、投资项目合理延期等方面给予支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各种便利与实质性支持。

据了解,珠海市高新区财政将专项设立1亿元“企业复工复产”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企业恢复产能、做好防疫物资保障、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和加大企业金融扶持等。

在鼓励企业恢复产能的直接奖励方面,高新区将对2019年产值或营收过亿元且2020年上半年产值或营收同比增速超过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不同量级给予20万到8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在落实企业稳岗就业方面,高新区鼓励劳务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业引进员工。一次性引进10人以上且新进员工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并连续参保3个月以上的,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分别按每人500元和300元标准给予中介机构补贴。

此外,该措施还提到,对于近期与市金融机构新签订贷款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区重点企业,将根据一定条件将给予50%的贷款利息补贴。

 

附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高新区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区财政专项设立1亿元“企业复工复产”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企业恢复产能、做好防疫物资保障、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和加大企业金融扶持等。

二、鼓励企业恢复产能

对2019年产值或营收在1亿元以下,且2020年上半年产值或营收同比增速超过20%的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对2019年产值或营收在1亿元以上和10亿元以下,且2020年上半年产值或营收同比增幅超过15%的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对2019年产值或营收在10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产值或营收同比增幅超过10%的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资金。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区内企业,及时指导其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申请“不可抗拒力事实性证明”。

三、做好企业防疫保障

对区内企业通过海外渠道进口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协调海关开放绿色通道;区直属单位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协助企业拓展防疫物资采购渠道;对已恢复生产面临防疫物资短缺的重点企业可在物资保障方面优先给予重点支持;企业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可安排需隔离人员到区指定酒店进行隔离。

四、落实企业稳岗就业

积极协助企业员工返岗复工,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员工,由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车接送;对区内企业通过包车或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全额补贴。鼓励劳务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业引进员工。一次性引进10人以上且新进员工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并连续参保3个月以上的,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分别按每人500元和300元标准给予中介机构补贴。每家中介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五、减免企业租金

区属国有孵化器、加速器对园区内的实体经济企业,实行2个月房租及管理费免收,1个月房租及管理费减半的房屋补贴。区内市级以上及与我区共建的孵化器、加速器对园区内实体经济企业减免租金及管理费,减免时限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按减免实体经济企业租金及管理费总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加大企业金融扶持

自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与市金融机构新签订贷款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区重点企业,最高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贴息期限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单笔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200万元。上述贷款在2020年12月31日前形成损失的,按放贷银行贷款风险敞口50%给予风险补偿,单笔贷款最高赔付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赔付额不超过500万元。上述期间,辖区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发放的展期和续期贷款,在申请区相关金融政策奖励时,视同为当年新增贷款;辖区金融机构向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新增融资,在申请区相关金融政策奖励时,以200%数额计入当年新增融资。

七、投资项目合理延期

对区内已出让产业用地项目的开竣工期限及在建工程的施工期限,可按原用地出让合同顺延45日。涉及使用临时用地的,可以相应免费顺延。对与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涉及的经济指标考核节点确需延后的项目,经区管委会批准后,允许履约期限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八、加强宣传加快兑现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国家、省市和区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力争政策宣传全覆盖。加快区级扶持政策扶持兑现,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至2020年6月30日。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

[责任编辑:郑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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