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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举措强化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来源:凤凰网广东综合

特别强调落实企业具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

2月17日16时,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重点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情况。省药监局副局长严振、省医保局副局长刘碧茹、省卫生健康委副处长麻尚春出席并回答了媒体关切的问题。

广东省药监局副局长严振在发布会上表示,保证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是药监局的职责,打击假冒伪劣也是我们的任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药监局迅速行动,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以及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特别强调落实企业具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疫情期间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生产经营领域监督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抗病毒口服液、干扰素、奥司他韦胶囊、板蓝根颗粒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省级药品储备企业及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尤其组织加大对近期复工复产的相关药械生产企业、通过应急审批的重点企业及品种的监管力度,坚决克服监管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据悉,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目前共检查防控疫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237家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批发和药品连锁总部企业129281家次,检查药品使用单位6510家次;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81948家次。

二是加强抽检和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省药监局对全省疫情防控期间药械抽检、违法行为打击等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加大抽检力度。

据凤凰网广东了解,截至2月16日,应急抽检医疗器械117批,药品抽检共抽取131个品种,共517批样品。重点打击“生产经营‘三无’、超过使用期限、非医用冒充医用的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经营无合法来源,使用回收、不合格原料生产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假劣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进行销售”、“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七种违法行为。

截至2月16日,全省各地共查处药械类案件338宗,其中经营“三无”、无合法来源的非法医用口罩案件共81宗,查扣问题医用口罩120万余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9宗。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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