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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三文连发 助力疫情税费优惠新政落实落细


来源:凤凰网广东综合

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三文,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在财税部门联合推出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昨夜今晨,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三文,从发布政策指引、调整征管措施、强化措施保障三方面入手,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发布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政策掌握更方便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并正式发布。

据悉,最新出台的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4个方面共12项政策,并详细介绍了政策享受主体、优惠内容及政策依据。

比如,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税务部门在指引中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有力回应了当前疫情影响下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关切。

调整疫情防控有关征管措施

征管流程更简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有哪些流程?受疫情影响形成的特殊涉税事项怎么处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怎样执行优惠政策管理?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中,国家税务总局采取12条征管新举措明确有关征管事项,让纳税人便捷快速享受优惠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比如,公告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简称“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

强化疫情防控服务措施保障

税费服务更优化

当前正值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期和2月份申报纳税期,正是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的关键期。主动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办税操作辅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成为了当前各级税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四方面着力,推出18条措施,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措施保障。

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通知明确表示,各地税务部门要聚焦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五大环节,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个别事项,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通讯员 岳瑞轩)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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