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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在广东全面落实 25种药品平均降价59%


来源:深圳新闻网

日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公立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于2019年12月30日起全面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及相关品种交易工作。

日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公立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于2019年12月30日起全面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及相关品种交易工作。

据悉,2019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采购目录共31个品种,试点地区范围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省会和副省级城市(简称“4+7”城市)。最终25个通用名药品中选,包括1种呼吸系统药物、1种消化系统药物、1种肌肉骨骼系统药物、10种心血管系统药物、3种全身用抗感染药物、6种神经系统药物和3种抗肿瘤药物,其中原研药3个,占12%;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中选药品的价格平均降幅为52%,最高达96%。

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今年9月1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文件显示,带量采购地区在“4+7”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河北、福建)的基础上正式扩围,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5个地区,涉及第一批试点的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中标产品。与第一批只有一家企业中标不同的是,第二批带量采购允许多家中标。最终共有45家企业中选,中选产品60个,整体中标价格大幅下降,平均降幅高达59%;与“4+7”试点的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

“全省实施带量采购不仅缓解了当前药价虚高导致的百姓‘吃不起药’的难题,使药价回归至合理水平;还打破了当前量价脱钩、采购分散所带来的议价难的局面,为建立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奠定基础;而且通过‘腾笼换鸟’的思路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为继续深化‘三医联动’提供了动力,确保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东莞市人民医院肿瘤防治中心主任、肿瘤内科主任医师贾筠表示。

暨南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深圳市人民医院胸外科副主任杨林表示,深圳作为”4+7“的试点城市,自实施带量采购以来,带量采购药品使用量大幅上升,得到了患者一致好评。随着带量采购在广东的全面落实,全省百姓也能够享受该政策带来的红利。”以此次集中采购中标的唯一一个进口原研一代肺癌靶向药易瑞沙(吉非替尼)为例,该药此前一盒的价格为2280元,而通过带量采购,其降幅达到76%,每盒费用仅为547元。患者由每月三盒需要药费6840元,降到1600元左右,再加上医保报销,一个月的自付费用只有几百元,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用药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他表示。

杨林认为,此次广东全省实施带量采购,将大幅提高患者对创新药物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切实降低患者的就医负担的同时,有助于提升临床整体治疗水平,帮助患者缓解症状、延缓疾病进展,为更多癌症患者带来生命曙光。

据悉,陕西、江西、浙江、辽宁、贵州、宁夏、海南等省也在积极着手跟进带量采购,未来药品降价带来的福利将有望普惠各地。

[责任编辑:罗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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