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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法学会召开创建“法治示范点”工作经验交流会


来源:凤凰网广东综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市法学会创建法治示范点活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总结交流我市法治建设示范点工作经验,12月26日下午,汕头市法学会创建法治示范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市迎宾馆举行。

汕头市法学会召开创建“法治示范点”工作经验交流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市法学会创建法治示范点活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总结交流汕头市法治建设示范点工作经验,12月26日下午,汕头市法学会创建法治示范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市迎宾馆举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启煌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法学会会长廖文松主持会议。

法学会创建法治示范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现场

本次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重点发言和书面交流两种形式,介绍了汕头市法学会10个“法治示范点”工作成效。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6个单位做重点交流发言。市法学会从2015年组织开展法治示范点创建活动以来,紧密结合法治实践,深入基层调研,抓住各领域、各行业、各单位不同层面的特点,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先后创建了13个不同角度、各具特色的法治示范点,树立了法治建设标杆。这个做法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属首创,是汕头市法学会的创新品牌。

汕头市法学会会长廖文松主持会议

汕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启煌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启煌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市和各区(县)法学会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组织应真正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尤其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作为深化法治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自身水平。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示范点工作的基础上,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对标对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汕头市法治示范点创建工作;要坚持典型带动,发挥示范作用。创建法治示范点活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方式,各示范点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及时总结经验,为法治汕头做出新的贡献。

出席此次会议的还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淮佳,专职委员池锐飚;汕头市法学会副会长张胜光、陈传新、陈斯春;各区(县)委政法委书记和法学会会长、秘书长:“法治示范点”单位分管领导与代表;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市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市法学会属下团队负责人;市法学会机关工作人员等。

人民检察院王根长同志代表“法治警示教育示范点”单位发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王琳同志代表“法治政府窗口示范点”单位发言

龙湖廉政与法治文化创作中心陈奇峰同志代表“法治文化示范点”单位发言

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蔡翀主任代表“法律服务示范点” 单位发言

汕头市聿怀中学王世魁副校长代表“新时代依法治校示范点”单位发言

濠江区礐石街道珠浦社区居委会委员黄御燕同志代表“新农村建设法治示范点”单位发言

撰文:童身贵 徐隆浩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公共号

[责任编辑:罗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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