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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未成年人交通违法 监护人需参加社会服务


来源:广州日报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新版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未成年人违反交规监护人“接受教育”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要不要处罚?如何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新版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未成年人违反交规

监护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要不要处罚?如何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版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新增规定“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监护人要参加社会服务”。

此外,深圳将加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新《条例》第四十四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监护人加强教育和监管,并要求其监护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

机动车道禁用电动平衡车滑板

深圳交警表示,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全社会普遍关注。日常生活中,部分未成年人在机动车道嬉戏打闹,翻越机动车道内的隔离设施,驾驶自行车、滑板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非常危险。“要求监护人参加社会服务,是倒逼其履行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对于条款中所指不满十四周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1、冲红灯;2、翻越机动车道内交通隔离设施;3、违规骑行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等;4、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5.在机动车道内逆行;6、违反规定乘坐副驾驶位;7、不按规定系安全带;8、干扰驾驶,将身体伸出车外;9、窗外抛物;以及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

此外,新《条例》本次修订还针对行人驾驶非机动车作出了新的规定,对行人在机动车道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罚。

据介绍,目前交警发现部分学生和上班族在机动车道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行上位法对此类违法行为处罚较轻。

据新《条例》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是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二)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三)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大力处罚电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

数据显示,2018年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到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近三年非机动车违法占道行驶引发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144起,排在交通伤亡事故原因类型的第一位;非机动车违法占道行驶引发的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2618起,排在第三位;驾驶非机动车冲红灯和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分别排在事故类型的前十位。

同时,交通统计数据还显示,2018年全市酒驾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占比最高,为49%。

“这些交通事故特别是伤亡事故,又往往引发交通拥堵。市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强烈呼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管理和处罚力度。”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责任编辑:孙鸣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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