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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沃华被开除党籍公职


来源:南方都市报

开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沃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9月26日,江门廉政网发布消息,日前,江门市纪委监委对开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沃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沃华违反中央八项规

开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沃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9月26日,江门廉政网发布消息,日前,江门市纪委监委对开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沃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沃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诈骗犯罪。

李沃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诈骗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江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江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沃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门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江门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开平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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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沃华简历:

李沃华,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江门新会人,中专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7月至1999年11月,历任江门市公安局办事员、科员、刑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刑警支队一大队长、经保科科长等职;

1999年11月至2002年6月,任恩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

2002年6月至2004年5月,任江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

2004年5月至2012年4月,任江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2年4月至2014年8月,任江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职干部;

2014年8月至2019年2月,任开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9年2月至今,任开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孙鸣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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