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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被认定为“灯塔工厂” 可一次性获千万元补助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征求关于《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意见的公告。《措施》涵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培育新兴产业、构建区域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十方面。其中,被国际知名机构或组织认定为“灯塔工厂”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被认定为“灯塔工厂”

可一次性获千万元补助

日前,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征求关于《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意见的公告。《措施》涵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培育新兴产业、构建区域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十方面。其中,被国际知名机构或组织认定为“灯塔工厂”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最高可获千万元补助

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获得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补助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市财政补助金额的20%给予补助。同时,《措施》还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获得认定的企业研究院,每个给予100万元资助。

在发展高新技术培育新兴产业上,《措施》表示将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对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另外,《措施》还推动高新区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打造一批具有柔性、智能、精细化生产能力的示范工厂,对入选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开展高新区制造业智能工厂和“灯塔工厂”培育工作,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国际一流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被认定为高新区智能工厂或“灯塔工厂”培育单位的,每个给予100万元资助,被国际知名机构或组织认定为“灯塔工厂”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创新人才落户有补助

为吸引人才集聚,《措施》也出台了相关措施。如《措施》称将加大“硬科技”人才团队资助力度。对新引进的省创新创业团队,按省财政资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对获得基金投资的人才团队项目新落户高新区的,按基金实到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赛事、佛山高新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二等奖的人才团队项目落户高新区,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此外,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设新型企业大学,经评估运行效果良好的,给予举办单位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此外,《措施》还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获得1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企业,按融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持股满2年且平均每家企业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机构,每投资1家给予投资机构补助10万元,每家投资机构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措施》还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分阶段、按进度最高补助4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上市,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另外,《措施》还将加大科技补助力度。如对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补助,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补助1000万元,一等奖补助500万元,二等奖补助30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奖补助50万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补助500万元,一等奖补助200万元,二等奖补助5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奖补助10万元;鼓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机构面向高新区设立社会科技奖。

据悉,《措施》有效期为三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经费预算统筹安排。享受扶持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注册地须位于佛山高新区内。征集意见时间截至9月27日。

[责任编辑:林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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