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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社会救助个税纳入核对范围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22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该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则》(下简称《规则》),新制定的《规则》对纳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的收入、财产、基本情况、支出及其他信息核查、比对、调查的原则和具体规则进行了规范。其中,税务机关反馈的个人所得税等均将作为财产性收入核对的重要信息来源纳入核对范围,以保障核对范围的完整性和结果的权威性。

广州申请社会救助

个税纳入核对范围

《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则》近日出台

记者22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该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则》(下简称《规则》),新制定的《规则》对纳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的收入、财产、基本情况、支出及其他信息核查、比对、调查的原则和具体规则进行了规范。其中,税务机关反馈的个人所得税等均将作为财产性收入核对的重要信息来源纳入核对范围,以保障核对范围的完整性和结果的权威性。

分类比对诚信申报

核对范围持续完善

据悉,新制定的《规则》对纳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的收入、财产、基本情况、支出及其他信息核查、比对、调查的原则和具体规则进行了规范。

其中,收入信息可以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四大类。例如税务机关反馈的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财产性收入),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反馈的有关利息、股息、保险金领取信息及红利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反馈集体收益分配收入等均将作为财产性收入核对的重要信息来源纳入核对范围,以保障核对范围的完整性和结果的权威性。

此外,《规则》还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收入减免(豁免)项。例如明确了可以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性支出等。核对机构将对社会救助申请人提供详细的家庭收入、财产信息及相关的佐证材料,通过信息系统按照类别、项目分别进行比对,进一步准确把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

据悉,自2012年正式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以来,广州市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体系建设工作,建设了“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已经实现与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住房公积金中心、残联、住房保障等9个政府职能部门以及31家主要商业银行、18家保险公司、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60余家单位的信息共享。通过该系统,可以实现对社会救助申请人24类信息查核功能,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全面性、精准性。

客观优先综合印证

让社会救助更精准

《规则》规定,当收入、财产等“个人申报信息” “单位证明信息”(或其他佐证信息)和“部门反馈信息”三者不一致时,核对部门将根据各部门反馈信息的客观程度依次采信,优先采用更能客观反映个人收入信息的部门反馈信息,并以其他信息来源为佐证,综合取舍多种来源信息综合认定。例如工资性收入将优先采用税务部门反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进行认定等。

对于同一事项的信息存在差异的,《规则》明确了各项信息的使用顺序。例如,就财产核对而言,对于同一不动产信息存在差异的,将以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反馈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就收入核对而言,转移性收入同一事项信息存在差异的,将依次使用税务机关、其他政府部门、司法、仲裁、公证等单位反馈的相关信息以及核对对象自行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这样既保障和核对结果的客观、公正、精准,又在客观数据存在差异时综合印证,保障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

此外,《规则》还明确了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对对象工作单位协助各级核对机构开展调查工作以及协助提供所属成员在本组织(单位)获取的相关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的职责和义务。对核对对象存在虚报、瞒报收入,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阻碍核对开展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录并共享至公共信用平台。

[责任编辑:林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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