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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增18项就业补贴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


来源:凤凰网广东综合

据悉,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新的《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新增18项就业补贴政策扶持城乡劳动者就业。新政策三大亮点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与原有的就业补贴政

据悉,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新的《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新增18项就业补贴政策扶持城乡劳动者就业。

新政策三大亮点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与原有的就业补贴政策相比,新政策共有三大亮点:一是适应就业形势变化,新增加18项补贴。新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试点)、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就业见习留用补贴、劳务输入就业补贴、举办专场招聘会补贴、推荐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补助、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补助、省内(省际)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服务补助、在珠设立劳务工作站补贴、重点用工企业和受影响企业职工职业介绍补贴、吸纳受影响职工一般性岗位补贴、失业受影响职工培训补贴、特别培训补助、受影响职工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失业受影响职工临时生活补贴,实施力度更大、含金量更高的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二是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全覆盖就业人群。打破户籍界限和境内外界限,符合条件的外市居民和港澳台居民,来珠可同等珠海居民申领相关就业补贴。三是极力简化申请材料,方便群众申领。所有申请材料能省尽省,经办机构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核查的信息,不再需要群众提交相关材料。如以往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就业失业登记(含个人身份证号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营业执照、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申请材料,全部改由经办机构进行核查,群众不用提交相关材料。

六大措施促进就业

据了解,新政策重点从六个方面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一是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对公益性岗位吸纳特困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1720元)、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633元)、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如某企业的就业岗位成功申报为公益性岗位,并吸纳一名特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该企业可每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2353元;若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每月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400元,则该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享受补贴400元。二是加大企业用工服务力度。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外劳务机构、市外技(职)校等机构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到珠海就业的,给予劳务输入就业补贴:输入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技(职)校毕业生,每人补贴800元;输入市外其他劳动力,每人补贴500元。同时,在我市重点企业用工出现较大缺口时,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根据场地规模每场最高补助3000元。三是加大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力度。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四是加大支持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力度。对在珠高校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指导站,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的,按每年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每人3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个高校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五是加大帮扶受影响企业稳岗转岗力度。对今年以来经营状况受影响企业中受影响职工设立五项临时补贴,如一般性岗位补贴、失业受影响职工培训补贴特别培训补助、受影响职工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失业受影响职工临时生活补贴等,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发展。六是加大促进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力度。首次将本市户籍16-24周岁失业青年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提高到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要求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对就业见习基地吸纳见习期满人员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留用补贴。

发布会现场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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