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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三个始终”除黑恶


来源:凤凰网广东综合

广东法院对黑恶势力坚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始终依法“打财断血”、始终贯穿“铁案意识”这“三个始终”,出重拳、下重手,以雷霆之势快审快结扫黑除恶专项案件,严惩了一大批曾经称霸一方、为非作歹、令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团伙,全力推动了广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个始终”除黑恶

广东法院对黑恶势力坚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始终依法“打财断血”、始终贯穿“铁案意识”这“三个始终”,出重拳、下重手,以雷霆之势快审快结扫黑除恶专项案件,严惩了一大批曾经称霸一方、为非作歹、令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团伙,全力推动了广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铁腕除黑”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严少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严少亮限制减刑。”

6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严少亮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宣判,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个曾在惠州一带潜伏二十余年的重大犯罪团伙,“以黑养商”进行行业垄断、强揽工程、暴力插手民间纠纷,终于在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下落入法网。

2018年9月18日,惠州中院对严少亮等1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该案是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且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法院首起被判处限制减刑的涉黑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伊始,广东高院迅速成立由院长龚稼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职能及机制》,将专项斗争工作列入重点工作。

全省三级法院也均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扫黑除恶工作。

此外,广东高院还研究制定了督导工作机制及督导工作方案,通过建立案件动态台账、上级法院督办等方式加强重点案件办理。

今年5月,广东高院院领导率第一督导组、第二督导组分别赴广州、汕头、揭阳等多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实地走访并了解重点督办案件审理进展情况。

今年1-7月数据显示:

全省法院共判决涉黑涉恶案件537件2888人。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05人,涉黑案件重刑率达50%。

“打财断血”

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

2007年至2015年,谭霖“套路贷”涉黑团伙依托担保公司,在珠三角等地非法放高利贷,对借贷人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追讨债务,并恶意叠加债务,借机侵吞财产,攫取高额利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主犯谭霖、敖卓韵分别罚没财产二千万元。法院把“打财断血”作为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犯罪的重要手段,加强财产刑运用,摧毁涉黑组织经济基础。

在审理该案时

法院对涉案财产线索设置了

专门的质证环节

将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被告人涉案财产线索作为涉案证据一部分,在法庭调查环节进行专门举证质证,就该财产是否与犯罪相关、是属于被告人的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等问题进行质证。

建立涉案资产分类处置模式、涉案资产证据协调机制、审执协调机制等,全面查清黑恶势力财产、利益链条,充分运用查封、扣押、追缴、没收等措施,斩断利益链,将黑恶势力连根拔起,杜绝其死灰复燃的可能。

截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期,广东法院在已审结的1227件涉黑涉恶案件中,判处财产刑近4亿元。

各地法院在追缴、没收“黑产”时

也积极依法返还受害人的合法财产

广州“村霸”刘永添涉黑案判决生效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将131万余元及时退还给8名受害人,挽回了受害人的大部分损失。

“铁案意识”

始终贯穿办案全过程

涉黑恶案件往往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非法证据排除难度大。以湛江“海霸”梁槐等38人涉黑案为例,判决书长达441页,涉案卷宗多达176册。

今年4月14日,湛江中院对梁槐等人涉黑案终审宣判

一审开庭前,大部分被告人翻供,对侦查阶段作出的供述全盘否认。但这并没有难倒法官们,反而更增加了他们把这起案件办成铁案的决心。

承办该案的刑庭分别成立了四个小组,其中三个小组负责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整理证据并进行摘录,一组负责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并将案件列成表格形式,厘清案情。合议庭成员一起加班加点、连续作战,仅整理笔记就长达100多页。

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反复审查、核实,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严格依照证据规则采用证据。

广东法院始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

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

法律原则和制度

通过组建专业合议庭,设立扫黑除恶审判指导小组,试点建立扫黑除恶实务问题研究中心、案件评查、督导等方式,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程序关和证据关,既不拔高标准,也不降格处理,严格法律适用,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俞德良等11人涉恶一案中,检察机关指控俞德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合议庭经过反复的阅卷、思考、推敲和探讨,结合案件证据和事实情况,该团伙不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等基本特征,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俞德良团伙为黑社会团伙。

最终,一审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俞德良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撰文:凤凰网广东法治 童身贵

[责任编辑:张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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