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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判决 加多宝赔王老吉100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APP

争了多年的红罐凉茶改名广告纠纷,以及凉茶“10罐7罐说”,最高法院都终审判决了。

加多宝赔偿广药王老吉100万

争了多年的红罐凉茶改名广告纠纷,以及凉茶“10罐7罐说”,最高法院都终审判决了。

依照白云山16日晚间公告,根据最高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武汉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共计100万元,要求武汉加多宝立即停止在《潇湘晨报》上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其他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的判决书认定,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可终止后,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出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在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记者同时注意到,加多宝方面,也已在官网发布《加多宝关于“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纠纷案件再审判决书的公告》。

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及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千万,同时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次广告语。2013年1月,广州中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语。赔偿广药集团人民币10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在指定的报纸、网站公开赔礼道歉。

也是在2013年,加多宝的“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在电视台等渠道大量投放。王老吉以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将其告上法庭。2014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民事判决,要求加多宝停止宣传虚假广告语,并立即销毁含有涉案虚假广告语的宣传物品;被告胜佳超市石牌东分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的加多宝红罐凉茶,并立即停止使用印有“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纸牌;广东加多宝赔偿原告王老吉方500万元,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头版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上述两案,加多宝均提起上诉,但二审时加多宝均败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1日,加多宝公司还在其官网发布《加多宝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称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

加多宝公司在公告中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一、决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对此,广药集团当时给到南都记者的回应称:“本次案件是关于加多宝公司在2010年5月9日后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赔偿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14.4亿,后双方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裁定,该案件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我们会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具体情况请以明天广药白云山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责任编辑:麦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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