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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全省地级市中首部城管执法地方性法规 10月起施行


来源:凤凰网广东综合

8月13日上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8月13日上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凤凰网广东获悉,这是广东省所有地级市中,首部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于7月25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明析执法权限清单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 《条例》出台背景:历时五年达百余次修改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闵斌介绍:《条例》的出台,从东莞市市情和实际出发,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和现实情况,切实加强立法调研,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意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发挥立法基地和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条例从2015年开始立项起草到今年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前后跨5个年头。期间,市人大常委会4次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次在广州参加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的协调会,开展立法调研20余场,征求意见4轮,开展论证会、评估会4场,反复修改100余次,经过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5次市人大常委会、2次市委常委会审议。 

《条例》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强力指导,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也曾经以“治国理政新实践依法行政在基层”为题专题对条例的制定工作进行了3分多钟的报道。

  • 《条例》亮点众多:规范执法过程明析权限清单

亮点一: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执法工作

东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俊荣强调:《条例》有五大突出特点:一是着眼地方特殊行政架构,体现东莞特色;二是根据机构改革精神,界定综合执法范围;三是转变立法思想,强调执法规范;四是明晰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顺利开展;五是突出权责一致理念,对执法者的监督和法律责任进行规范。

《条例》强调要规范执法、拒绝暴力执法。例如,《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法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必须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执法协管人员需要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

亮点二:根据省政府“赋权清单”执法

针对东莞市特殊的行政架构,东莞市司法局副局长何朝晖作了说明:32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执法主体地位不是在《条例》出台后马上就具有,还需要由省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后依法明确。

东莞市长安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局长孙林高对“赋权清单”作出了回应:今年6月东莞市出台的《加强推进东莞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长安镇被纳入国家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孙林高认为,《条例》规定与国家、省、市简政放权、简政强镇的决策思路是一以贯之的、是高度一致的。    

在《条例》出台之前,根据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委托协议,长安镇已经按照委托事项实施城管领域的相关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动落实城市精细管理工作。下来,将对标“大湾区建设”标准要求,继续聚焦城市“六乱”、乱倾倒、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综合执法活动,研究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创新工作模式,为省、市试点探索路子、提供长安经验。

撰文:凤凰网广东东莞 王少媛

[责任编辑:温建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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