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粤赔偿金额最大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
2019年07月18日 07:07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何小敏
粤赔偿金额最大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一审判赔4867万余元近日,由清远英德市检察院提起的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英德市法院依法判决何某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
粤赔偿金额最大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一审判赔4867万余元
近日,由清远英德市检察院提起的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英德市法院依法判决何某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何某等七人共同赔偿在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菜洞山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相关鉴定费用共计2330万余元;判决何某、黄某等八人共同赔偿在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榜塘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相关鉴定费用共计2536万余元。上述两项赔偿费用合计共4867万余元。
据悉,这是英德市检察院提起的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迄今为止广东省判决赔偿金额最大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何某、李某万、谢某、胡某、李某红等5人合伙出资,高薪聘请技术管理人赖某等工作人员,在李某想承包经营的位于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会大岭头菜洞的林地,非法开采稀土矿。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何某、李某万、谢某、胡某、李某红、禤某、黄某等7人共同出资,高薪聘请技术管理员赖某等工作人员,在英德市白沙镇门洞村委会榜塘村民小组上迳大窝山,非法开采稀土矿。
何某等人的上述行为,破坏了矿产资源,污染了矿点及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严重损害当地的生态环境。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及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何某等人上述非法开采行为,分别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损失507.6万元、1353万元,两处非法采矿点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分别需1175.61万余元、1130.93万余元。
[责任编辑:孙鸣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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