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总工会原正处级干部戴海清被依法决定逮捕
2019年07月11日 15:46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张玲
7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龙岗区总工会原正处级干部戴海清决定逮捕。
龙岗区总工会原正处级干部戴海清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7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龙岗区总工会原正处级干部戴海清决定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戴海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
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记者注意到,7月5日,龙岗区纪委监委通报了戴海清严重违纪违法的审查调查结果:
经查,戴海清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方式获取不当收益;超计划生育;利用职权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拓展、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大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龙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龙岗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戴海清开除党籍处分;由龙岗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张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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