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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城区法院开展集中拘留月活动 共拘留被执行人15人


来源:凤凰网广东综合

2019年5月,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拘留月活动,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统一执行指挥平台和执行联动作用,用足用好法律,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共拘留被执行人15人,采取拘留措施促当场履行义务26人,结案1427宗,为“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活动启动拉开序幕。

2019年5月,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拘留月活动,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统一执行指挥平台和执行联动作用,用足用好法律,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共拘留被执行人15人,采取拘留措施促当场履行义务26人,结案1427宗,为“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活动启动拉开序幕。

5月1日晚上10点30分

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惠州市中院统一执行指挥中心传来信息“邹某帅位于河源和平某地”。该案是涉民生案件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承办人执行员陈志贤带着法警刘光伟、蚁木林等连夜驱车200公里,于2日凌晨1点15分将其拘传回法院并司法拘留15日。

5月4日晚上7点左右

惠州市中院又传来消息:另一名被执行人区某明在海南三亚一带出现!区某帅和邹某明均采取“躲猫猫”的方式躲避执行。惠城区人民法院黄志强院长指示执行局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执行局立即讨论并确定跨省出行方案,李俊俊法官、陈志贤执行员和法警孙宇、陈润宇主动申请利用晚上被执行人睡眠时间,立即驱车前往。一路上夜雨绵绵,执行局负责人苏程玲同志彻夜未眠,不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马不停蹄的执行干警联系,每每提醒行车安全。

5月5日7点

执行干警乘坐“海棠湾”号轮船到达海口市秀英港。经过16个小时穿越广东海南两省,11个地级市,马不停蹄疾驰1000多公里,于11点左右,在海南省公安厅、三亚市三亚港公安分局的协助下,顺利将区某明拘传,带回并对其司法拘留15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微博同步直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公安厅、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转发本次出外执行行动。

慑于法律威严,在拘留期间,邹某帅和欧某明分别偿还10万元和21万元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和解。

5月15日上午8点51分

惠州市中院统一执行指挥中心传来消息:被执行人李某忠将于9点10分出现在某火车站一带。因时间非常紧,列车很快就要出发,刻不容缓!惠城区人民法院指挥中心及时与铁路公安部门协调,承办人刘耀阳法官和法警立即赶往河源。上午10点09分,铁路公安在列车上将被执行人李某忠控制,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此次成功行动,得力于铁路公安部门的大力协助,也是惠城区人民法院首次与铁路公安部门开展合作,进一步拓宽了协助渠道,有力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构建。

5月30日晚上22点40分

惠城区人民法院指挥中心接到通知:被执行人岑某梅今晚21点40分乘坐K9122次列车从深圳前往衡阳。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苏程玲立即联系承办人了解案情,研判后作出部署,由应急处置小组第一小组干警迅速驱车前往广州。因列车已从东莞过站,将于23点28分到达广州火车站,停留18分钟后再出发。惠城区人民法院又联系广州铁路公安部门协助。狡猾的岑某梅上车后,补了卧铺票,使得控人的难度进一步增加,但乘警们不放弃任何机会,在晚上23点43分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岑某,我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严某丹申请执行罗旭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罗某强逃避执行,惠城区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场。

5月20日

执行员杨李明和法警对其侵占申请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惠沙堤一路明辉楼堤的某商铺执行清场时,被执行人罗某强居然到场,因妨害民事诉讼,其当场被依法司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孙某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彭某君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案件执行款165000元的义务。承办人马家驹法官于2019年2月14日向被执行人彭某君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其表示给3个月时间处理。

5月24日

马法官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

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志强指出:惠城区人民法院将知识产权案件、涉金融欠款案件、涉民生案件、小标的案件作为突破口,先后开展各种执行专项行动,集中攻克一大批案件。结合省高院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活动部署,我院在今年五月开展集中拘留月活动,运用高科技信息化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告诫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义务,否则,我院继续重拳出击,严惩失信被执行人,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惠州市惠州惠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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