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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惠来法院对涉恶势力犯罪等案进行集中宣判


来源:凤凰网广东综合

6月12日,揭阳惠来县人民法院对何某婵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案和彭某等分别涉毒犯罪共四宗案件集中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何某婵(女)犯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凤凰网广东获悉,6月12日,揭阳惠来县人民法院对何某婵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案和彭某等分别涉毒犯罪共四宗案件集中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何某婵(女)犯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方某葵、翁某鹏、翁某炎等分别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等,分别判处3年至18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等。该案系该院首例进行公开宣判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案情经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8日凌晨,公安民警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何某婵藏匿于惠来县惠城镇盐岭村家中,遂组织抓捕行动,在踩点时被发现。何某婵将执行任务的民警误认为是翁某鹏等人前来抢劫毒品,害怕被殴打,遂打电话叫方某葵带人来帮忙。方某葵纠集了翁某水、吴某群、戎某葵及同案人吴某鑫等(均另案处理),由翁某水驾车并携带手枪先后接上方某葵、吴某群(携带1支猎枪)。期间,方某葵又安排戎某葵自驾1辆小汽车到盐岭村路口拦阻对方车辆,并交代其必要时开枪拦截。凌晨5时许,方某葵等人在盐岭村小学附近路边发现1辆小汽车,以为是翁某鹏等人的车辆,方某葵持1支猎枪,翁秋水、吴某鑫各持1支仿“六四”手枪,分别下车上前。当方某葵发现对方是警察时,分别往山上逃跑,后戎某葵见情形不对也开车逃跑。民警在现场查获方某葵等人遗留现场的小汽车2辆、仿“六四”手枪2支、土制猎枪1支及车内手机6部。

同年2月12日,朱某辉纠集叶某龙与张某伟等人找翁某鹏讨说法,翁某鹏称自己也是被骗者,答应帮朱某辉找毒品。期间,朱某辉又给翁某鹏4万元,让翁某鹏购买1公斤冰毒。2月13日晚,朱某辉与何某军、邓某祥等人驾驶1辆白色凯美瑞车从揭西出发前往惠来县向翁某鹏购买毒品时,何某军、邓某祥被设卡检查的揭西警方当场抓获,朱某辉等人则逃脱,车上查获朱某辉向翁某鹏购买的3包假毒品。同年2月17日左右,朱某辉找翁某鹏拿上次约定交易的1公斤冰毒,可这次通过向“大道”交易得到的仍然是假毒品。之后,朱某辉与翁某鹏一起在翁某鹏家中吸食冰毒。后朱某辉又拿1700元叫翁某鹏去购买冰毒,翁某鹏便向“大目”(另案处理)购买4、5克冰毒,2人又在翁某鹏家中吸食。

翁某炎将冰毒贩卖给翁某鹏 从中获利

翁某炎在认识翁某鹏后,多次以200元至25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冰毒给翁某鹏,每次不超过1克,并从中获取牟利。同年2月19日,翁某炎又以700元的价格贩卖约2.8克冰毒给翁某鹏。

2018年2月下旬的一天,翁某鹏向翁某炎咨询毒品货源,翁某炎遂介绍何某婵给翁某鹏认识。翁某鹏联系何某婵,约定以每公斤冰毒价格12万元购买1公斤冰毒,并以每公斤冰毒15.2万元的价格倒卖给朱某辉(另案处理),从中赚取差价。之后,翁某鹏向何某婵购买了1克冰毒,价格300元,用于试货。

3月7日晚11时许,翁某鹏打电话联系何某婵进行毒品交易,没有联系上,遂联系翁某炎并由其转达何某婵。翁某鹏还通过微信转账250元给翁某炎,让其送3克冰毒给他,但翁某炎见翁某鹏只支付250元,遂打算贩卖1克冰毒给翁某鹏。随后,何某婵打电话叫翁某炎向翁某鹏确认毒资,在确认无误后才带翁某鹏到何某婵家中进行毒品交易。后翁某鹏被抓获。翁某炎在前往一酒店寻找翁某鹏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在翁某炎身上查获8小包可疑毒品冰毒共4.02克。2018年3月8日凌晨,揭西县公安局民警在何某婵家中抓获何某婵,现场查获可疑毒品冰毒3包,重分别为2.15克、4.57克、557克。

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如下 

法院认为,何某婵无视国家法律,纠集多人结伙持枪进行斗殴,其行为妨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予以贩卖、交易,数量达到1007.72克(其中7.72克为既遂),其行为侵犯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方某葵无视国家法律,纠集多人结伙持枪进行斗殴,其行为妨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持枪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轻伤,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翁某鹏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甲基苯丙胺仍为他人进行居中倒卖、交易,数量达到2000克,其行为侵犯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毒品冒充真毒品进行交易,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在两年内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戎某葵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持枪积极参与斗殴,其行为妨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购买使用,其行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何某婵、方某葵、翁某鹏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何某婵在贩卖毒品、聚众斗殴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积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予以处罚;被告人方某葵在聚众斗殴的共同犯罪中是组织、策划者,被告人吴某群、戎某葵、翁某水等人持械积极参与,均起主要、积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予以处罚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揭阳中院

通讯员:林武欢

撰文:凤凰网广东法治 童身贵 徐隆浩

[责任编辑:孙鸣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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