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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逃犯例|刑罪无豁免 依法速惩反对派


来源:大公报

反对派上周六暴力衝击《逃犯(修订)条例》法案委员会会议,多人飞扑抢咪、抢文件,推撞建制派议员及保安员,最终会议被迫腰斩。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阻碍议员出席会议可能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条和

反对派上周六暴力衝击《逃犯(修订)条例》法案委员会会议,多人飞扑抢咪、抢文件,推撞建制派议员及保安员,最终会议被迫腰斩。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阻碍议员出席会议可能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条和19条;推撞、抢咪则涉嫌触犯普通袭击,议员在议事厅内触犯刑事法例,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豁免,多名受伤的建制派议员已报警。另外,涂谨申发出信件误导议员,则涉嫌触犯伪造文书,前律师会会长、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前日亦已就此报警。反对派集体犯法,事实俱在,市民和多个团体连日敦促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反对派刑责,绝不容忍议会暴力继续张狂下去。

麦美娟(左起)、陈恒镔及葛珮帆因反对派捣乱议会而受伤,已就事件报警(大公报)

上周六负责主持法案委员会的石礼谦和建制派议员甫步出立法会大楼二楼的电梯,就遭到一众反对派议员不断阻挠。当建制派突破了走廊的重重阻碍进入会议室,反对派议员再一拥而上。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19条,凡任何人袭击、妨碍或骚扰任何前往或离开会议厅范围,或在会议厅范围内的任何议员,或藉武力或恐吓尝试强迫任何议员宣布赞成或反对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的待决动议或事项,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12个月。

正式会议受特权条例保障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权力及特权条例只适用于立法会公认的会议,案件关键在于会议是否正式,而石礼谦主持的法案委员会会议就获得秘书处认可。他又认为,权力及特权条例的豁免权只包括发表言论而非其他表达方式,因此有理由相信,若有议员在议事堂上触犯刑事法例,将不获任何形式的豁免。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从片段所见,部分反对派的行为明显触犯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9条,而第19条提到凡任何人袭击,任何人当然包括议员。有电视台片段显示,朱凯廸向石礼谦称“你不可以进去”,又以身躯阻挡议员进入会议室,明显符合袭击、妨碍或骚扰任何前往或离开会议厅范围,或在会议厅范围内的任何议员。马恩国强调,豁免权只限于议员的言论自由,不包括刑事行为。

谭文豪、许智峯抢佔会议室不果,索性坐地堵住大门(大公报)

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条藐视罪亦写明,凡任何人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元及监禁12个月。

抢咪推撞符普通袭击

此外,不同的片段清晰显示,范国威、陈志全等人爬上枱或以身体压住其他议员飞扑抢咪;早前涉抢女EO手机的许智峯则从后抢咪;朱凯廸向郑泳舜批㬹;林卓廷、胡志伟多次衝撞保安员。马恩国认为,这些粗暴行为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一年。马恩国解释,普通袭击的定义广泛,推撞、飞扑压着他人身体、抢咪等等身体接触的行为,符合普通袭击的定义。

虚假文书最高囚14年

香港反对派政党民主党涂谨申自称是法案委员会主席,发信通知议员出席会议,相关信件不论格式、字眼都跟立法会文件没分别,但下款改为涂谨申发出,而不是经由立法会秘书处。前晚已就事件报警的何君尧表示:他们是没权及非法地,以立法会名义,从一个不存在的委员会主席发出会议通告,这个情况完全是鲁莽,导致引起其他人混乱。他强调,相关文件可能违反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75条管有虚假文书的罪行,条例列明: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虚假文书属虚假,而保管或控制该文书,意图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该文书而诱使另一人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该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则该名首述的人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责任编辑:孙鸣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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