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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社工+慈善”战略 全市社工站设捐赠点


来源:广州日报

5月5日,广州市民政局在官网发布《广州市实施“社工+慈善”战略工作方案》,广州将打造具有特色的“社工+慈善”制度体系,全市各社工站将设立慈善捐赠站点,镇街可设立发展社区慈善基金(会),用于本辖区内开展的各项社区公益服务。

广州实施“社工+慈善”战略

全市社工站将设慈善捐赠站点

5月5日,广州市民政局在官网发布《广州市实施“社工+慈善”战略工作方案》,广州将打造具有特色的“社工+慈善”制度体系,全市各社工站将设立慈善捐赠站点,镇街可设立发展社区慈善基金(会),用于本辖区内开展的各项社区公益服务。

制定捐赠站点服务指引

方案明确,将结合广州市社区实际,制订社区慈善捐赠站点服务指引、社区慈善基金服务指引、社工站项目督查制度、社工站项目评估办法等制度文件,加强对社区慈善基金、慈善捐赠站点、“社工+慈善”活动以及社区慈善资源募集运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范管理,营造合法、规范、专业的“社工+慈善”发展环境,逐渐形成横向配套、纵向衔接的具有广州特色的“社工+慈善”制度体系。

设立社区慈善捐赠站点

推动设立慈善捐赠站点,赋予慈善捐赠功能,形成下沉社区、服务群众的全市慈善捐赠网络。推动全市社工站成为社区居民群众参与慈善活动、链接慈善资源的服务平台,承担社区慈善捐赠功能,并引导和鼓励社工站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募集款物活动。在取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市各社工站铺开。

发展社区慈善基金(会)

镇(街道)可通过在市、区慈善会或其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成立社区慈善基金。有条件的镇(街)可由捐赠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承接驻地社工站的社工机构、志愿团体、居(村)民代表以及市、区慈善会等联合发起成立社区慈善基金会。启动资金可由市、区慈善会或其他慈善组织予以支持,后期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募集,主要用于本辖区内开展的各项社区公益服务,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承接驻地社工站的社工机构按照社区慈善基金服务管理指引的规定具体运作,形成“由社区来,到社区去”的“社工+慈善”战略协同发展运作模式。

推动社区志愿服务

以广州市公益“时间银行”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鼓励社区居民自愿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财力等参加所在社区的志愿服务活动,积累服务时间,储存服务时间,获取及兑换具有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时间积分,实现“时间换服务”“时间换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志愿服务机制。

[责任编辑:林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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