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男子使用“伪基站”群发香烟广告牟利 被判1年
2019年04月22日 11:08
来源:凤凰网广东综合
龙门一男子使用“伪基站”群发香烟广告牟利,被判刑一年为赚取工资提成,31岁的男子黄某受人雇请,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手机用户网络信号并发送低价香烟广告信
龙门一男子使用“伪基站”群发香烟广告牟利,被判刑一年
为赚取工资提成,31岁的男子黄某受人雇请,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手机用户网络信号并发送低价香烟广告信息,结果落入法网。近日,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下称“龙门法院”)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商务车内安装“伪基站” 群发广告信息被抓
2018年4月16日,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的工程师刘某和同事在检测“伪基站”时发现在惠州市龙门县境内有“伪基站”违法发布信息,他确定位置后进行跟踪并报警,随后公安民警在龙门县百担路截停一辆商务车,抓获男性嫌疑人黄某。
据黄某供述,2018年4月10日,他通过老乡介绍,认识了张老板,张老板让他帮忙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卖香烟的广告,并给他300元一天的工资,卖出了香烟还有5%—10%的提成。黄某同意后,张老板便将黄某的车开去安装“伪基站”设备,并教会黄某操作方法。
2018年4月13日起,被告人黄某驾驶装载“伪基站”设备的东风商务车从广东省潮州市出发,途经广东省惠州市的惠东县、惠城区马安镇、博罗县公庄镇、龙门县等地。期间,黄某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周围手机用户网络信号并发送低价贩卖香烟的短信息广告,从而获取工资提成。
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统计,黄某所使用的“伪基站”设备在2018年4月15日、16日给该公司7531个移动手机用户造成了0.3秒到2秒不等的通信中断情况。
法院判决
龙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规定,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手机用户网络信号并发送低价贩卖香烟的短信息广告,致使7531个移动手机用户出现了0.3秒到2秒不等的通信中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龙门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垃圾短信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广告信息,更不要点击其中的链接与拨打电话,从根源上切断“伪基站”的利益链条。
[责任编辑:孙鸣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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